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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是远期现货交易。

 

  从期货交易的起源和发展历史看,现代期货交易正是在远期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并
逐步完善起来的。

 

  

1848 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以下简称

“CBOT”)作为给从事

谷物远期现货交易的交易商提供买卖双方见面交易的场所而组建,这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期
货交易的开端。此后,伴随越来越多的远期现货交易,为了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远期
现货交易合同逐渐被标准化;为了保证交易双方履约,降低违约率,自

1865 年起,CBOT

开始使用保证金规则;为了方便远期现货交易合同的转让,

CBOT 开始为买卖双方提供履

约担保,并陆续实行对冲平仓规则、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等,从而形成了现代期货交易的完
整制度体系。

 

  这一演化过程既是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弥补远期现货交易的不足。
从演化发展的角度而言,现货交易是期货交易的基础,而期货交易则是现货交易发展的高
级阶段。

 

  虽然期货交易源自现货交易,但二者毕竟存在着众多差异,使之成为相似但不相同的
两种交易形式。综合来看,就远期现货交易而言,传统上其与期货交易存在以下区别:

 

  

1.交易目的不同。远期现货交易中,双方交易的目的是让渡或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期

货交易中,绝大部分交易者的目的是转移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或通过赢取交易差价而获利。
从交易结果看,通常只有

5%-10%左右的交易者最后选择实物交割而获得标的物,这往往

还未必是出于交易者的本意,而且主要发生在商品期货交易中。在金融期货交易中,往往既
不存在,也不需要实物交割。交易目的不同是两者的本质区别,这决定了相关交易制度的设
计与安排。

 

  

2.交易功能不同。远期现货交易中,其功能主要是促进商品的流转,在多个交易者进行

交易的场合,也有一定的价格发现功能;期货交易中,主要功能是套期保值、发现价格和投
资管理。

 

  

3.交易性质不同。远期现货交易中,交易的性质是传统的商品交换,属于实体经济的组

成部分;期货交易中,交易的性质已从基础商品的交易衍生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成为场
内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属于虚拟经济的组成部分。

 

  

4.交易方式不同。远期现货交易中,一般是买卖双方分散、不公开、一对一地协商并最终

敲定交易的全部内容,进而签订合同,交易是在双方之间进行的;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
都要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是在众多不特定交易者中通过集中、公开的竞价进行

的,除期转现和实物交割之外,一对一的谈判交易是被禁止的,交易者并不知道,也不必
知道自己的交易对手是谁。

 

  

5.交易场所不同。远期现货交易中,一般是买卖双方在不公开的场合通过一对一的谈判、

协商,达成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通常不需要第三方的介入,属于
场外交易;期货交易中,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的特定区域公开进行并完成,因而属于
场内交易。

 

  

6.交易的标的物不同。远期现货交易中,交易的标的物可以是任何商品,只要不是法律

禁止或限制的即可;期货交易中,其标的物虽源自现货交易品种,但只能是符合期货交易
特性,易于被标准化,并被批准上市的品种,交易者不得自己创设交易品种。

 

  

7.价格产生及变动机制不同。远期现货交易中,价格是由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所形成的,

往往不公开,不具有权威性,对第三方没有约束力,价格是否波动及波动多少,完全由买
卖双方决定;期货交易中,价格是通过众多的交易者报价,经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按照
“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价格的波动幅度要受价格涨跌停板的限制,价
格完全是公开的,具有参考性或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