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地质测量科做好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
4 )每年 1 月20日前,地质测量科编制完成年度防治水
计划和措施,经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核,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
逐步实施。
(
5 )地质测量科根据水害隐患排查的结果,编制水情水
害预报,水害年报于
1 月10日前提交 ; 季报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5
日前提交;月报于每月
5 日前提交;周分析于每周三提交,特殊
情况可延至周四提交。
(
6 )水害预报内容包括:水害地点、水害类型、水害级
别、含水层、水文地质条件简况、积水区范围、积水量、积水深
度、预计涌水量大小、施工单位、责任单位、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
并附采掘工程平面位置示意图。
(
7 )水情水害年报、季报、月报 , 经总工程师、地测副
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采掘区队、生产管理科、安全监察科、调
度室等单位及有关领导。水情水害预报发放要有签收表。
(
8 )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内有积水、淤泥
、
水文情况不清或者由于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分析存在水害隐患时
,
地质测量科提前
5 ~6天发放临时水害通知单,待采取措施排除
水害隐患后,施工单位才能继续施工。
(
9 )各采掘区队技术员根据地质测量科提供的水情水害
预报,编制相应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组织职工学习
并贯彻,使每位职工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严格按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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