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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队干部、班组长和验收员负责现场安全质量责任。

4、区队干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干部交接班时,应

仔细检查火工品、风险分析评估台帐,确认填写无误后,方可交班。

5、区队干部和班组长必须按时参加周四、周日安全风险分析评估

会议,原则上不准请假。

6、后四个月,干部取消休班。如遇交班轮休时,早 8 点按时参

加区队生产碰头会,及时了解当日安全生产情况,配合值班干部开

展工作。

7、每周由队长带队,两个头各抽班组长、验收员、负责干部一名,

对井下精细化管理情况检查一次。

8、开完班前学习会由干部带领职工排队到更衣室。井下排队班长

在前,跟班干部在后。纵队行走时,应做到前后紧凑,步调整齐。

9、为强化劳动纪律,规范区队内部管理,现对请销假作出如下

规定:

(1)请假者必须持经主要领导批准的请假条在办事员处登记,

凡未按此规定执行的,一律视为旷工。

(2)班长休班必须提前 2 天请假(本班两名班长不得同时休

班),请假时必须向分管队长请示,并经区队主要领导同意后,方

可生效。

(3)放炮员、小班电工(含休班)必须当面向主要领导请假,待

区队领导同意后,方可生效。

(4)班组出现 5 人及以上缺勤的,视为集体旷工,对班长罚款

200 元,职工每人 100 元,当月所有奖励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