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穿过防火堤的管道,其管沟必须填平。禁止与油库无关的管道穿过其防火堤。
(
5)对于甲、乙、丙类液体或有毒液体管道,禁止采用填料补偿装置。
(
6)禁止借用管道上的调节配件代替隔断阀门,禁止以关阀门的方式来代替堵盲板。
(
7)盲板和其垫圈的手柄应当有明显的区别。
(
8)对于引入煤气管道上的蒸汽吹扫管,每当使用后,必须严格与煤气管道隔绝。
(
9)对于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线,不得穿过仪表室、变电所、配电室、休息室,
不宜穿过与该管线无关的贮槽区或生产厂房。
(
10)供油泵在停电、停汽或其他情况下可能发生倒流时,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逆止
阀。
(
11)各类管线的涂刷颜色应遵守 GB7231—87 中的规定。
2、电气装置安全对策
(
1)设备的电气控制箱和配电盘前后的地板,应铺设绝缘板材,如绝缘橡胶板或塑料
板。
(
2)车辆上电磁站的人行道净宽,一般不得小于 0.8m。当裸露导体布置于人行道上部
且离地面高度小于
2.2m 时,其下部应有隔板,隔板离地应不小于 1.9m。
(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电线的金属护管,应当装设接零或接地保护以及漏
电保护器。
(
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和安全管理,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及有关规程与规范的规定。
(
5)变电所和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场所,但供上述场所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室,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则可一面贴邻建造。已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室,也应当采用防火墙来隔开。
(
6)精苯车间应当使用铜质导线和电缆。所有导线和电缆,在五年内应至少做一次绝
缘试验。每逢大修时,必须将其全部更新。
(
7)甲、乙类液体贮槽区,应采取从非爆炸危险区高处投光照明的方式,甲类液体贮
槽区需要局部照明时,应采用防爆灯。
3、消防设施安全对策
(
1)大中型焦化厂应当设置消防站,消防站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下列场
所应当设置消防灭火系统:
①对于粗苯、精苯贮槽区,应当设置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槽区周围应有消
防给水系统。
②对于粗苯和精苯的洗涤室、蒸馏室、原料泵房、精萘、工业萘、萘酐及焦油油泵房,精萘
和工业萘的转鼓结晶机室、吡啶贮槽室、装桶间,均应设置固定式或半固定式蒸汽灭火系统。
③ 管式炉炉膛及回弯头箱,萘酐生产中的汽化器、氧化器、薄壁冷却器,应设固定式蒸
汽灭火系统。
④二甲酚、蒽、沥青、酚油等闪点大于
120
℃的可燃液体贮槽或其他设备和管道易泄漏着
火地点,应设半固定式蒸汽灭火系统。
(
2)用于灭火蒸汽管线蒸汽源的压力,不应小于 6×105Pa,其操纵阀门或接头应安装
在便于操作的安全地点。
(
3)对于各厂房、建筑物、库房等,应当备有小型灭火机,其数量应符合规定,灭火机
应当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点。
(
4)对于甲、乙、丙类液体贮槽区的消火栓,应当设置在防火堤外,距槽壁 15m 范围
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槽可使用的数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