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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业务,往往不注重承保质量,
经常承保一些不该承保的标的,增大了出险的可能。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风险的滞后性、
隐蔽性和突发性决定了保险公司不能单看保单的出售量,而应注意承保的质量、险种的结构、
风险的控制和再分散等。近年来,保险经营者偏重于市场份额,认为只要业务规模大、保费
收入多就是保险公司实力的体现,就能确保公司的经营效益。在我国,保险企业内控机制虽
然早已提出,但由于中资保险公司经营时间较短,管理经验欠缺,没有形成完善的内控机
制,风险管理预警体系、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和稽核监督体系尚不健全。所以保险行业有必要
完善核保核赔人员的评价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核保师、核赔师队伍,一方面帮助保险公
司提高核保核赔质量,控制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对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
经营行为。

 

  五、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由于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人们无法
熟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这就需要借助中介人的帮助。保险经纪人行业在我国虽然已经兴起,
但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社会团体,而最需要保险顾问服务的普通人群仍得不到帮助,他们
对保险的了解只能源于保险代理人的介绍或保险公司的宣传,常常是保险人怎么说,投保
人怎么听。投保人因没有能力对保险产品做出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只好凭借对保险人或保险
代理人感觉的好坏来做出是否购买该公司产品的决定。由于双方信息的极度不对称,签订保
险合同几乎成了单方行为,虽然购买保险产品的决定权在投保人,但签订保险合同的主动
权几乎都在保险人一方。目前可探索建立保险社区咨询机构来服务民众。另外应尽快完善国
内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加快保险信息网建设。保险公司应定期对
市场披露其经营状况、财务质量、风险管理等信息,并由专业人士进行评估、比较,不但方便
监督管理,也必将激励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和竞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