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相等而不能增加,只是减排总成本下降。在这个既定目标下,温室气体排放权就成为一种
稀缺资源,进而成为一种商品,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进行交换。由于
CDM 作为一种
运行机制,无法对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直接度量,
CDM 的运行必须以相关项目为载体。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要求,
CDM 规则主要包含 CO2(二氧化碳)、CH4(甲烷) 、
N2O(氧化亚氮)、HFCs(氢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SF6(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
同时,
CDM 也涵盖了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能源分配、能源需求、制造业、
化工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等
15 个行业和门类。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而言,任何有益于
产生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回收或吸收的技术,都可以作为
CDM 项目的技术。例如:提高
能源效率的技术,包括提高供能效率方面的技术和用能效率方面的技术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
源技术
;温室气体回收利用技术如煤矿甲烷、垃圾填埋沼气回收技术;废弃能源回收技术等等。
从
CDM 涵盖的行业和技术范围来看,CDM 项目应该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但是目前我
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优先领域,仍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
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
在我国,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是我国
CDM 项目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小组下
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在协调小组的指导和授权下,对指定的经营实体和
CDM 项目活
动进行监督,并协调和促进
CDM 项目的执行,对 CDM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可向协调小组提出建议。
在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主要负责
如下事务
:评审 CDM 项目设计书,批准 CDM 项目;向协调小组汇报 CDM 项目活动的实施
状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运行规则和程序。国家发改委和科技
部为理事会的联合主席,外交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及中国气象局为理事会的副
主席。
二、煤层气开发利用与
CDM 运行机制的关系
在我国的煤矿区,煤层气
(煤矿瓦斯)不仅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头号杀手,其大量排放也
是导致
“温室效应”的主要原因,其温室效应为二氧化碳的 21 倍。据分析,所有人类活动造
成的温室效应中,
20%由甲烷引起。但它作为一种优质、洁净资源,对其有效利用既可成为
未来重要的替代能源,又能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难题。
煤层气作为一种能源资源,其开发和利用是一个集能源利用、环境保护、煤矿安全于一
体的新兴领域,从煤矿发生的特大重大事故分析,
80%以上都是瓦斯事故,而如果在采煤
之前先采出煤层气,可以使瓦斯涌出量降低
70%~85%。
煤矿瓦斯的综合利用不仅能带来瓦斯资源的经济价值,还有效地利用了能源资源,减
少煤矿瓦斯排放对环境的危害,同时还降低煤矿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了井下工作
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成功地把煤矿安全生产的
“头号杀手”转变成“节能帮手”,煤层气可
以发电、可供燃料、可以供热取暖、可以供烧饭、做菜,将变成造福人类的清洁能源。
按照
CDM 项目企业合作的要求,煤层气的开发利用,主要将其作为清洁能源来进行
发电、供热或民用的同时,还能达到温室气体
(甲烷 CH4、二氧化碳 CO2、氧化亚氮 NO 等)减
排目的,发达国家的财团和企业就会提供资金收购该温室气体减排指标,中方企业即可获
得额外的收益。
根据我国对
CDM 项目提出的“要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有利于环
境保护和减缓温室效应,改进当地大气、水资源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