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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一体化,坚决做到煤层气开发服务服从于煤炭产业的开发,确保实现煤层气和煤炭产业
的协调发展。
  

2、必须解决矿权问题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谁拥有煤层气矿业权,谁就掌握了煤层气和煤炭产业发展的
主动权。我省煤层气矿权几乎全部被瓜分,煤炭规划区建设的主动权无法掌控,全省煤炭开
发规划难以落实,削弱了我省实施

“以煤为基、以煤兴业、以煤兴产、多元发展”和“气化山西”

战略的基础。煤层气矿权的清理整合可能比煤炭资源的兼并重组,任务更加艰巨。建议依据
国办发〔

2006〕47 号文规定的“坚持采煤采气一体化,依法清理并妥善解决煤层气和煤炭资

源的矿业权交叉问题

”,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沟通协调国家有关部委,修订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退出机制,使拥有煤层气矿权的省外非煤企业无条件退出煤炭规划区,实现气随煤走
两权合一。
  

3、必须强力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

  采煤采气一体化,是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的根本举措,是实现煤炭工业集约化、规模化、
洁净化、效益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煤炭和煤层气产业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已被成
功实践证明,由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强力推进。建议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规定

“煤炭企业是实

施采煤采气一体化的主体

”、“煤层气的抽采服从服务于煤炭开采”、“井上井下抽采相结合、抽

采与利用相结合

”,强力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

  

4、我省与省外企业合作开发煤层气必须处于控股地位

  省外企业对我省区域煤层气开发有强烈的合作和投资愿望,是一件好事,应予积极支
持。让各家竞相发展煤层气产业,形成竞争格局。政府作为

“裁判员”,进行协调服务,防止

一股独大、垄断市场、跑马占地、圈而不采。由于煤层气产业的发展事关煤炭及延伸产业的发
展,事关

“气化山西”的建设,事关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事关我省转型跨越的大局,为此,

建议在合作原则的确定、合作模式的设计、多元股权的设置上,都要首先确保我省的主导地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