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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设资金全部靠贷款解决。所属项目公司有了资金来源,就相当于分公司有了自己的资金
来源,可自主调度资金。

 

  

 

  

(三)电力项目投产后,即进入生产阶段 

  在此阶段,分公司下属的项目公司投产发电,资金来源除了资本金及银行贷款以外,
资金来源方面又增加了电费收入,分公司根据需要,负责与电网的协调工作,催收电费,
设立电费专用账户,每月收回的电费先在电费户归集,然后再根据需要拨付各电厂

(或项目

公司

),按照资金计划(或预算)及贷款合同,归还银行长短期借款。如果资金还有剩余,可通

过和银行做工作,提前归还一部分长期借款、这样可以减少企业财务费用,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增加企业利润总额及净利润。

 

  

 

  三、分公司的会计机构设置及核算方法

 

  

 

  分公司体制下,分公司不是法人,只是一级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境内各发电公司。我们
常说

“企业管理以经营管理为核心,经营管理又是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因此我们若想实现

分公司的管理职能,必须在分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电厂的经营管理工作。要实现分公司
对各电厂经营工作的领导,就必须施行分公司对各电厂

(项目筹备处)财务工作的统一领导。

我们不妨建立一种

“大财务”管理方式,即各电厂在分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执行分公司统一

的财务规定,统一调度资金,统一编制预算及依据预算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这种财务管理体制,主要的优势就是:

 

  首先是各电厂的财务工作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领导,对各发电厂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和
监控。在该体制下,各电厂的主要财务业务,都在分公司财务的实时监控之下,可以充分发
挥分公司的管理效能,加强内部控制,极大的减少各电厂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其次是能够整合企业资源,更好的发挥整体实力。统一调度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企业财务费用,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最后是可争取合并计算增值税,合理降低分公司税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
不得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以企业为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
司一般不能合并交纳所得税,但特殊情况,国务院另有规定,就可以这样处理。分公司可以
向所在省

(市)税务局申请,请求其所属所有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如果部分电厂

有亏损情况,按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这样盈亏相
抵后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单个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合计,可以合理降低整个分公司的税负。
特别是分公司所属企业,多元化经营涉及行业较多,个别企业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出现亏
损时,分公司合并缴纳所得税,比各企业分别计算缴纳所得税,可以依法合理降低分公司
整体税负。目前已有某国有大型化工企业取得此项优惠政策,其所属所有境内子公司合并计
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四、分公司的财务人员人事管理模式

 

  

 

  

(一)实施内部正常轮换制度 

  在分公司范围内,财务干部正常交流,对财务人员进行正常换岗,既能提高财务人员
的业务能力,又能减少舞弊的发生。

 

  

 

  

(二)强化分公司财务对各发电厂 

  财务的纵向领导。各电厂财务部门在行政方面受单位负责人领导,在业务上受分公司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