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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决策、设计施工质量、工期进度以及生产安全等内部管理因素。除此以外

,还要考虑到与工

程项目相关的政治、经济、科技、社会、生态等诸多外部因素。工程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
制约

,形成一个复杂巨系统。由此,给出大型国家工程综合审计的定义:将现代综合审计理念融

入大型国家工程项目的审计中

,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接受委托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以政府为主

导的大型国家工程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安全性和环境性进行审查

,做出客观、公正、独

立的评价

,并提出改进意见的一种监督活动。其基本内涵是: 

  

1.大型国家工程综合审计的主体是接受政府委托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不仅包括国家

审计机构

,或者在政府审计机构工作的审计人员,还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工程

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2.大型国家工程综合审计的客体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由政府财政出资兴建,或

者以政府为主导

,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大型国家工程项目,不是其他工程项目。 

  

3.大型国家工程综合审计的目的是对政府公共工程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安全

性和环境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以揭示公共工程项目在建设、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

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4.大型国家工程综合审计的本质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这与审计的本质是一致的,即通过

审计监督

,促进大型国家工程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提高工程投资效率,更好地为全社会服务。 

  

5.大型国家工程综合审计的原则是以事前、事中审计为主,事后审计为辅,重点审查项目

前期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阶段的各项指标

,从源头上加大对大型国家工程的经济性、效率

性、效果性、安全性和环境性的监督、控制与管理。

 

  

 

  三、大型国家工程综合审计组织模式

 

  

 

  长期以来

,由于大型国家工程均以政府为主导投资兴建,作为工程的主要业主,政府部门

应成为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

(第三关系人);国家审计机关作为法定审计主体(第一关系人),对

大型国家工程项目

(审计客体,第二关系人)行使国家监督审计权。在大型国家工程在较长的建

设期内

,工程审计的风险从可行性研究阶段就有可能发生,直到工程竣工决算结束,这一全过

程说明风险发生的时间段是建设工程的整个周期

,要控制建设工程审计风险,必须从决策阶段

开始对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竣工、决算实施全过程审计

,从传统的事后结算审计转化为事

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综合审计。在这一过程中

,鉴于大型国家工程规模大、参建单位多、建

设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等特点

,由国家审计机关直接介入综合审计的每一个阶段是不现实

,这必然需要投入大量审计资源,也不能充分保证综合审计的质量,更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对于大型国家工程的综合审计应采取战略协作的方式

,将工程综合审计的全过程分解,引

入工程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作为协作主体

,形成三方共同审计的新模式。在全过程审计中,国

家审计单位作为法定审计主体

,处于工程综合审计的主导地位,业主代理单位除了自己内部进

行审计外

,还可聘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社会审计,即由国家审计单位、

内部审计单位和社会审计单位三方对该项目进行审计。三方从不同的角度出发

,围绕着一个

共同的目标

,即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审计,切实保证大型国家工程的经

济性、效益性、效果性、安全性和环境性。

 

  

 

  

(如上图所示)将大型国家工程分解为立项、建设、竣工、运行四个阶段,由国家审计机关作

为法定审计主体

,社会审计机构和工程项目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协作审计主体共同负责。其中: 

  

1.立项阶段。立项阶段的工程综合审计由国家审计机关负责,具体内容包括投资决策审计、

勘察设计审计、资金筹集审计、开工前准备工作审计、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审计、环境评估审
计等多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