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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关联交易频繁,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打击了社会投资者信心,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如

2001 年出现的“ST 猴王”恶劣事件。 

  

2.2 内部人控制问题 

  委托

―代理问题是企业治理的核心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才能真正做到企业治理

的高效。由于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即作为代理人的经理层比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具有生产、
收益、成本等各方面的信息优势,且存在着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决策与使代理人利益最大化
决策之间的差异,容易出现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侵害所有者利益。

 

  在我国的公司制企业里,由于长期以来国有产权主体的实际缺位及所有者行为的扭曲
目前普遍存在经营者支配董事会现象。即作为企业代理人的经营者占董事会绝大部分甚至全
部。相当部分企业还存在董事长总经理一人担任的情况,内部人控制更加严重。这违背了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原则。一方面由于所有者虚置,无人对终级所有
者负责,另一方面决策权与执行权没有分离,缺少有效监督,使得这种权利极易异化为个
人或小集体谋取利益的途径。

 

  

2.3 还未能做到真正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在我国企业改革中讲得最多的,但到目前为止,还未能做到真正政企分开。长
期以来,政府集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于一身,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政企
不分、政企错位现象严重。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争相充当
国有资产代表。于是经过授权经营后,主管部门以国有资产管理的身份委派董事长,进行资
产运作,以往的

“婆婆”变成了“老板”。 

  在资产重组,企业合并中,经常出现行政划拨、拉郎配现象,公司制企业无法做到完全
自主决策、自主经营。

 

  

3、对策 

  

3.1 减持国有股,实现股权多元化 

  产权结构多元化是公司制企业最基本的条件,这可以从公司制的发展过程得出结论。公
司制企业是在早期的业主制和合伙制后,为解决单个资本与社会化大生产矛盾而发展起来
并成为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说,没有产权结构的多元化,

“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

分开、管理科学

”便难以落到实处。 

  国有股减持是要打破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的股权比例,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构
造一个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业绩的新的股权结构和利益平衡结构。进而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
塑造良好的市场微观主体,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国有股比例的下降及非国有股比例的上升,
可以避免处于

“所有者缺位”的国有股东控制董事会现象。有条件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建立有

效的权利治衡机制,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这有利于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股减持可降低政府部门对企业经理行为的干预,这有利于经理人更加明确剩余控
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且,多方投资主体的进入,调整了董事会的席位分布,可增强外部独
立董事在公司中的发言权,改变经理层的选择方式,有利于经理人才市场化,挑选真正有
才能的企业家。

 

  国有股减持可采取增资扩股、国有股转让、合资合作、入新股东等方式。

 

  

3.2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设立独立董事可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独立董事与公司没有利益联系,独立于大股
东,独立于经营者,独立于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可以比较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有利于公
司的决策判断。独立董事一般由具有特殊专长的战略经营管理专家担任,在董事会中能对内
部董事起着监督和制衡作用,可制约大股东的操纵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加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正得到广泛推广。但目前大多数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