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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模式具有一种天然的倾向性,单靠其自身的内部力量可能无法很好地解决相应问题。因此,
如何介入外部力量,尤其是发挥法律的制度规范作用,使中小企业从法律制度建设方面,
实现公司各机构间的相互制衡,防范和制约大股东滥用权力,平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以及
公司债权人等利益相关人的利益,从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就成为中小企业
公司治理中的一个主要方面。
  (二)中小企业的制度需求
  中小企业投资者在开始创业时,在选择企业制度方面,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效率和安全
两方面。从效率的角度讲,投资者追求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高的效率。一方面,在企业的设
立过程中,追求一种低成本的企业制度。为了节省资本,在企业经营方式上更倾向于自己管
理、闭锁型经营。在税收方面,更希望只缴纳单层赋税。在安全方面,投资者一方面想通过企
业这一工具为自己谋取利益;另一方面,尽量规避风险。对于企业债务,在无限责任和有限
责任这两种责任承担方式中,更愿意选择后者。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与中小企业的契合性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很大程度上符合中小投资者在成本和安全方面的追求效果,在制
度理念和具体制度设计上都与投资者的需求存在很多契合点。
  (一)有限责任制度理念的转变与中小企业的契合性
  有限责任的主要价值目标,从早期最大程度地促进投资转向现代保护投资人利益的理
念变化,有利于鼓励中小投资者的创业积极性。
  

19 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急需大量资金,有限责任首先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产生,最

初目的就是为了鼓励投资,以责任的有限性来消除投资者的顾虑,从而满足聚集大规模资
本的需求。当有限责任向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时,其价值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有限责任的功
能从积聚大额资金转向了保护投资者本身的利益,有限责任的条件也越来越宽松。有限责任
的理念转变,使有限责任公司在制度设计上更偏向于保护股东利益,从而使有限责任公司
对有意创业的中小投资者更具有吸引力。
  (二)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的治理特性与中小企业的契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