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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评审。特别强调的是,很多部门
和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时,缺少风险分析和应急资源情况的调查,没有进行科学的能力评
估,应急预案情景设计与实际不符,可操作性无从谈起。因此,《导则》特别强调了风险评估
和应急能力评估。

 

  《导则》对应急预案体系进行规范,是《导则》的重要特点。

《导则》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

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哪些单位应编写综合
应急预案、哪些单位应编写专项应急预案、哪些单位应编写现场处置方案、哪些单位综合应急
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导则》都对此进行了说明,并对每一类预案中应当包
含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导则》指出,专项应急预案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

制。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这是一处重要的修订内
容,突破了原来应急预案体系结构的限制,强调可以结合实际灵活掌握。

 

  《导则》进一步明确各类应急预案的功能定位和内容要求。

《导则》强调,综合应急预案是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原则。

《导则》强调

了其指导性和规范性,规定综合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
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
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
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进一步简化了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强调其针对性和可操作
性,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
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
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事故风险等情况差异性较大,很难
以一个标准对所有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进行强制性要求,因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
心建议将其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生产经营单位参考使用,给企业一定程度的灵活度和
自由度,这样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特点对《导则》中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从而保证应急预
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落实举措

 

  一部好的国家标准,出台不易,落实到位更不易。因此,下一步就要采取具体举措抓好
《导则》的贯彻落实。

 

  要抓好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门下发了宣传贯彻《导则》的通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企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
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制定《导则》的宣传培训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导则》的宣传。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把《导则》纳入安全监管监
察部门及中央企业相关负责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也要针对地方
的相关部门及企业,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

 

  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

《导则》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标准和指南,规范

了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下一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据此组织修订《生产
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审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在制度
配套上下功夫,抓紧制修订本地区的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在今后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
及评审中,参考该标准执行。

 

  加强检查指导。对《导则》规定的内容,各地要在监督、检查、评审时督促落实。要认真总
结推广各地和中央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特别注意要加
强对基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工作指导,可以通过编制范本,加大宣传和针对
性辅导,提高中小企业应急预案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做到政策落实到基层,经验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