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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校办产业管理关系基本理顺,新型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高校普遍加强校办企业制度建设,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为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监督管理,各校普遍加强校办企业制度建设,就国有资产管理,
企业经营、企业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派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考核等重大事项制定了一系列
管理制度。检查结果表明,

60%的高校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基本健全。 

  清华控股公司围绕

“三重一大”建立完善 30 多项内部控制制度,保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

和规范化。北京大学方正集团对子公司财务、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垂直管理,进行绩效考
核,增强了集团公司对各下属机构及异地子公司的控制力度。中国人民大学资产公司制定了

《人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办法》,从财务预算控制、重大资本与财

务事项控制、财务主管委派、财务报告与审计监督四个方面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和审计监
督。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制定了《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规定全资或控股以
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管人员在届中、届满、调动、免职、辞职等情况下,必须进行任
期经济责任审计,否则不得解除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首都医
科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在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监管方面也都
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多数高校企业档案管理基本规范。北京交大资产公司认真做好
所投资企业的档案管理,在企业续存期间,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北大、清华等多数高校注重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充分发挥党
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监督保障作用。

 

  

 

  高校校办企业公司制改造的主体任务完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

 

  

 

  全市高校

420 家企业中有 274 家完成了公司制改造,公司制企业占高校全部企业的

65%;其余 146 家企业中有 20 余家出版社、实习工厂以及有特行资质的企业暂时无法进行
公司制改造。各高校资产公司注重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

“三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

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尽职尽责。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学校
的控股企业公司章程完备,运作基本规范;学校派出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履职到位,对任
职企业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基本了解,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并实行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制
度,确保出资人合法权益。

 

  此外,专项检查列入有关企业执行《劳动合法》情况的检查。各高校企业都依法与职工签
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加入社会保险;为实现安全生产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教
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学校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比例达

100%,企业职工都进行相

应的培训教育。

 

  目前,全市高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还有少数应当组建资产公
司的高校尚未完成组建工作;二是仍有部分企业未完成公司制改造任务三是部分企业内部
控制制度上不够健全,投资行为不够规范四是部分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能按照章
程规定按时召开会议,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法人治理结构亟待完善。为此,
北京市教委针对上述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继续推进高校资产公司组建及企业资产划转工作。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不
组建资产公司的高校外,应当组建但尚未完成资产公司组建任务的高校要加快工作进度,
力争年内完成资产公司或有类似职能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及资产划转工作。

 

  第二,继续推进学校全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工作。除因企业承担教学实习任务或有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