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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但招标控制价无需保密。另一方面为减少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
在项目招投标阶段,招标人可以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提高交易成功的可
能性;而投标人只需根据自己的实力、施工方案等进行报价,不必去揣测招标人的标底,这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标人的交易成本。因此,公开招标控制价无论是对招标人还是对投标
人都是有利的。

 

  

 二、招标控制价在工程招标工作中的作用 

  

 “08 规范”的实施,使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主的计价方式转变为工程量

清单计价模式。由于工程在招投标阶段,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想和工作方式,
没有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和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计价方法。因此,在工程招标工作中,
招标控制价的提出,将对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方面:

 

  

 1.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公布招标控制价,评标时可以合理确定中标价。 

  

 采用传统的标底或无标底方式招标,标底必需保密,评标时是以最接近标底的报价来

确定中标价。实践中,一些工程项目在招标中除了过度的低价恶性竞争外,也会出现

“围标”

现象,即所有投标价均高于标底,但最低的投标价仍能中标,这对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是
不利的。

 

  

 招标控制价是事先公布的最高限价,无需保密,评标时不参与评分,也不在评标中占

有权重,只是对一个具体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起参考作用。对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最低价
即可中标,而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则为废标。因此,招标人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合
理确定中标价,体现了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

 

  

 2.设立招标控制价,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标价。 

  

 招标控制价是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准绳,有了招标控制价,才能正确判断投标报价的

合理性和可靠性。由于招标控制价是最高限价,在工程招标活动中,设置合理的招标控制价
可以相对降低工程造价,有效地控制工程经费的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但由于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由于招标方式的改变,标底保密这一法律规定已不能起到有效遏
止哄抬标价的作用。因此,事先公布招标控制价,可提高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围标、串标
等违法活动的产生。

 

  

 3.招标控制价的提出,体现了建筑市场的交易公平性。 

  

 招标控制价是“08 规范”修订中新增条文,“08 规范”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做了明确的规

定。因此,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招标人对评标基准价的影
响,使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体现了建筑市场的交易公平性,符合当前的建筑市场规
律。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

用,完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规范建设市场经济
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因此,工程建设应适当地参照地方有关规定及做法,规范计价行为,
在与之有效接轨后,必将对招标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建立有序的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
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招标控制价在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招标控制价及其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在工程招投

标活动中,应由招标人负责编制招标控制价,当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能力时,
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对工程造
价的控制有直接影响,这就要求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