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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或人的一生。

 

(五)具有储蓄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间的一般较短,根据大数法则,在保期间内(有些情况例外,如保

险期间内无法确定损失程度等),保险人向同一保单的所有投保人收取的纯保费等于保险
人的赔付总额。因此,保险人无法将纯保费用于长期投资,财产保险不具有储蓄性。人身保
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储蓄性。一般而言,人寿保险期间较长,采取了不同于自
然保费的均衡保费的交费方法,这使得在投保后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交付的纯保费大于
自然纯保费,对于投保人早期交付的纯保费大于自然纯保费的部分,保险人可以充分利用
并且使得投资收益。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单生效的一定时间后,就可以对其保单享有一定
的储蓄利益,如保单贷款、领取退保金或其他选择。

 

人寿保险具人储蓄性,但不是说明人寿保险完全等同于储蓄,它与银行储蓄相比,有

着较大差别,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的对象不同。储蓄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特殊条件的约束;而人

寿保险的对象必须符合保险人的承保条件,经过核保可能会能一些人被拒保或有条件的承
保。

 
2.二者的技术要求不同。人寿保险集合众多单位和个人面临的同质风险分摊少数单位

和个人发生的损失,需要复杂的精算技术;而储蓄则是使用本金加利息的公式,无需特殊
的计算技术。

 

3.二者的受益期间不同。人寿保险在合同约定信口开合期间,无论何时发生保险事故,

受益人均可以得到约定的保险金;而储蓄只有累积了一定的期间,才能得到预期的利益,
即储存的本金及利息。

 

4.二者的行为性质不同。人寿保险利用多数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遭

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是一种互助行为;而储蓄所得就是本人储存的本金及
利息,对每个储户都是如此,是一种自助行为。

 

5.二者的主要目的不同。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应付各种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

给付保险金;而储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息收入。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方法
可保风险仅限于纯风险。所谓

“纯风险”,是指只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既

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得利机会的不确定性则称为

“投机风险”。 

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损失程度较高

 

潜在损失不大的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其后果完全在人们的承受限度以内,因此,对付

这类风险根本无需采用物品,即使丢失或意外受损亦不会给人们带来过大的经济困难和不
便。但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
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二)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

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如某地区自行车失窃率很高,有

40%

的新车会被盗,即每辆新车有

40%的被盗概率,若附加营业费率为 0.1,则意味着总保费

将达到新车重置价格的一半。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
风险的意义。

 

(三)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

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保险人在经营中采用的风险事故发生率只是真实概率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