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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该债券为每年付息、到期还本债券。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则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
确认金额为

20837 元。 

  计算实际利率

i: 

  

20000×P/V(i,n=5)+20000×7%×P/A(i,n=5)=20837 

  通过插值法,计算出

i=6% 

  

 

  

(1)2007 年 1 月 1 日购入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成本 20000 

  

――利息调整 837 

  贷:银行存款 

20837 

  

(2)2007 年 12 月 31 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 

14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利息调整 150 

  投资收益 

1250 

  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1400 

  贷:应收利息 

1400 

  从例

2 中可以看出,债券交易费用记入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下设的明细科目“利息

调整

”,并在以后持有期间内分期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由于将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使得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实际利率下降。

 

  若上例中不考虑交易费用,则实际利率

i 为: 

  

20000×P/V(i,n=5)+20000×7%×P/A(i,n=5)=20400 

  

i=6.52% 

  

 

  

(二)新旧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区别 在旧准则中,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作为长期

债权投资来进行核算的。而长期债权投资对于交易费用的处理方法是:金额较小的交易费用
在发生时直接记入

“投资收益”科目;金额较大的交易费用则在发生时记人长期债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在

“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下,单设“债券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以后

期间内与债券溢折价一并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从新旧准则比较来看,新准则采用的会计处
理方法与旧准则中金额较大的交易费用处理方法是一致的。另外,新旧准则对于交易费用的
处理还有一个不同点是,旧准则中对于长期债权投资的交易费用。不包括购买债券所发生的
前期费用,如咨询费用等;而新准则中的交易费用则包括前期发生的与交易直接相关的费
用。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 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同,新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也应该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债
券投资,也包括股票投资,所以对于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企业会计准则

――应

用指南

2006》中规定,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借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

股利,借记

“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取得的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

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

“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