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2433.96 元,,最高不超过 10431.24 元。2012 年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为
48089 元,2013 年 7 月-2014 年 6 月单位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
2805.19 元,最高缴费基数为 12022.25 元。最低缴费基数按上述日期自动调整,
“不补差”。
4、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
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
人自愿缴纳除外。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咨询电话
87305711、87305739。(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3-7-8 16:30
回复
)
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请咨询地税部门。从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我市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最低基数是 2086.25 元/月,最高
基数为
10431.25 元/月。(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3-6-13 11:31
回复
)
您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
同时福建省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
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以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为上限。失业保
险费缴费基数下限参照基本养老保险,但无上限。目前福州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
1050 元/月/人和 9333 元/月/人。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最低缴费基数
1300 元,月最高缴费基数
为
9333 元,该缴费基数规定和 2012 年一致,未做调整。
(福州市地税局于
2013-6-18 14:57
回复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
计算如下所示:医疗保险:个人承担
2%,单位承担 8%;
养老保险:个人为
8%,单位承担 20%;
失业保险:个人为
1%,单位承担 2%;
工伤保险
:个人无,单位 1%;
生育保险
:个人无,单位 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