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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行为最终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2.防范与管理措施 

  既然带资、垫资施工,法律已经承认有效,钻井施工企业就应该做好相关防范和管理措
施。施工单位在投标时需要充分研究招标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对技术、财务和经营管理进行
可行性分析,充分考虑到自身垫资能力、范围和垫资后收益问题;同时也应对发包方的资信,
特别是首度合作方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要周密考虑中标后业主能否在承包人履行垫资条
款义务后,拨付后期资金,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业主支付工程款的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加强
合同控制和签证管理工作,深化中间结算,盯死钻井竣工决算,及时催讨垫付款,若业主
不按约拨付或不能按约拨付,应当启动相应的法律救济渠道。

 

  

3.法律手段的防范管理 

  如果最终钻井工程款没有及时给付,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仍然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承
包人只有运用最为严厉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二百
八十六条规定,行使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如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承包人可
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施工工程的性质不宜折
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
卖。该法定抵押权优先于先设定的意定抵押权,承包人得就所得合同价款优先受偿。但要注
意,法定抵押权要自施工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并在诉讼
中做好财产保全工作。

 

  二、

HSE 安全风险 

  基于石油钻井行业和钻井工程自身特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环
境的损失就会极为严重。通过识别其中的

HSE 安全管理风险,钻井施工企业的 HSE 安全风

险主要有两个来源,其一是自然因素,即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其二是人为因素,即钻井
设计和自身施工问题。

 

  从自然因素考虑,中国是一个灾害多发的国家,洪水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气象灾
害不断,钻井施工项目本身面临着因突然特大自然灾害而前功尽弃,搁浅废弃的巨大风险。
而一些突发事件如战争、暴乱、绑架等,在一些政治动荡的产油国会时有发生,这些也给走
出国门的钻井施工企业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巨大风险。从人为因素考虑,石油钻井行业一直都
是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行业,若因工程设计或自身施工中原因的发生工程事故,
不但使钻井从业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井场内及邻近地区第三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
保护也难以保障。当

HSE 安全风险发生后,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挽回损失、维护权益,是石油

钻井施工企业不得不思考的重要问题。

 

  

1.防范与管理措施 

  钻井施工企业虽然可以利用民事法律的免责条款来维护自身权利,但诉讼迟延和诉讼
费用高昂有时是施工单位难以承受的,此时给相关人员、设备和钻井工程项目进行保险,就
成为最佳的风险防范手段。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
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险种。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可以分为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和第三者责
任两大部分。

 

  我国保险公司工程险条款和国际上通用条款基本上是一致的,在国内进行石油钻井施
工的企业可以根据国内保险公司设置的工程保险险种有针对性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种保
险类型: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特种危
险赔偿险、海洋石油开发险等。在海外从事石油钻井的企业可以根据国外保险公司设置的一
些工程保险项目,结合当地政治形势、风俗习惯有针对性的进行保险。

 

  

2.工程项目保险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