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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收入水平农户之间的合理分配。这种观点认为

,农村民众更加关注医疗合作制度对大

病的保障程度。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的制度更能
提高社会的综合绩效和社会整体福利

,同时也是农民当前所需要的。关于保大病还是保小病

这一问题

,长期以来一直有所争议,笔者认为这一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建议
    下面分析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有悖于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效益。构建简单评
价社会总体福利效益的模型

:建立三维坐标体系,分别以 X 轴表示参合的居民人数,Y 轴表示

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

,Z 轴表示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在 X(参合的居

民人数

)轴与 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的曲线积分表示社会

用于医疗保障的全部资金

;在 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与 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轴

所构成的二维平面的曲线积分表示

Q(社会总体福利效益);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

)轴与 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中,把从消费社会平均单位

参合人员医疗费用的一个额外的数量中所获得的额外的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定
义为边际效用

,假设 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0 时,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

效益

)=0;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的原则,确定 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与 Z(社会平均

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

)之间的函数关系 Z=Yb,其中(0b,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

=(A/B)b,社会总体福利效益为 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在 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
上的积分

,Q1(社会总体福利效益)=AbB1-b.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为

患大病或住院的参合居民

a×B,其中 a 为患大病或住院的参合居民人数与全体参合居民人数

的比值

(0Q2.结论为实行保小病不保大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比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医疗保障

模式更能够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效益。
    定位于保大病的机制,造成高成本、低效益、收益面过小、制度缺乏可持续性。农村新型合作
医疗设立了严格的起付线

,只有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治疗费用才能纳入补偿范围。而 1993 年

1998 年两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住院率只有 3%左右(刘军民,2005)。这

么低的受益面显然无法激励农民积极参加

,而且这种设置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人们获取以预

防、初级保健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在自愿参加的条件下,即使参加以后也会有

人不断退出

,最后造成制度无法持续。而保小病有利于刺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同时

真正影响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

,保小病可以有效防止许多农村居民因无钱

医治小病而拖延成了大病。
    所以,要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的差异,
采取不同的医疗制度安排

,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

实行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模式

,确保把农村居民中无力支付合作医疗费用的低收入者纳入到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当中。
    四、筹资措施
    从 2006 年开始,国家提高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对

“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的补助标

准由目前每人每年从

10 元提高到 20 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 10 元,这样政府给每位农民补

助提高到

40 元,而农民缴费标准不变。然而,即使政府给每位农民补助提高到 40 元,仍然不能

满足农村居民医疗保健的费用支出

,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医疗保健支出 96.61 元,

其 中 发 达 地 区

120~270 元 , 经 济 欠 发 达 地 区 100~119 元 , 经 济 贫 困 地 区 60~99 元 ( 王 向

,2004)。农村医疗费用仍然存在较大缺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目前民众关注的一个焦点,

农村医疗保障费用的筹措成为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瓶颈。
    从历史上看,中国农业对工业贡献的主要受益者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市,表现为劳动积累
和资本积累

,以及城市扩张的用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市理应成为反哺成本的首要承担者。

自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更名为国有企业后

,农民对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积累贡献被淡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