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的良性循环。目前,全国城市水源只有
30%符合卫生标准,全国七大水系
有一半以上被污染,流经
42 个大中城市的 44 条河流中大约有 93%被污染。
2. 城市
雨水
利用现状
在国外,德国和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城市
雨水
的资源化和
雨水
的收集利用已有
较长的历史。其经验和方法,对我国大部分城市特别是对那些严重缺水的城市很
有借鉴意义。我国城市
雨水
利用起步较晚,目前主要在缺水地区有一些小型、局
部的非标准性应用。
2.1 国外城市
雨水
利用情况
[1]
雨水
作为一种极有价值的水资源,早已引起德国、日本等国家的重视。国际
雨
水
收集利用协会
(IRCSA)自成立以来,不断地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两年一
度的交流大会使各国之间的
雨水
利用技术和信息能够很快地传播。网络技术的发
展也为
雨水
利用技术的国际化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其中,发展较快的是德国和日
本等国家,德国
雨水
“
”
利用技术已经从第二代向第三代过渡,其 第三代
雨水
利用
技术的特征就是设备的集成化,各项
雨水
利用技术已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
2.1.1 德国的
雨水
利用
[2]
德国的城市
雨水
利用方式有三种:一是屋面
雨水
集蓄系统,集下来的
雨水
主
要用于家庭、公共场所和企业的非饮用水。二是
雨水
截污与渗透系统。道路
雨水
通
过下水道排入沿途大型蓄水池或通过渗透补充地下水。德国城市街道
雨水
管道
口均设有截污挂篮,以拦截
雨水
径流携带的污染物。三是生态小区
雨水
利用系统。
小区沿着排水道建有渗透浅沟,表面植有草皮,供
雨水
径流流过时下渗。超过
渗透能力的
雨水
则进入
雨水
池或人工湿地,作为水景或继续下渗。
另外,德国还制订了一系列有关
雨水
利用的法律法规,对
雨水
利用给予支
持。如目前德国在新建小区之前,无论是工业、商业还是居民小区,均要设计
雨
水
利用设施,若无
雨水
利用措施,政府将征收
雨水
排放设施费和
雨水
排放费等。
2.1.2 日本的
雨水
利用
日本于
1963 年开始兴建滞洪和储蓄
雨水
的蓄洪池,还将蓄洪池的
雨水
用
作喷洒路面、灌溉绿地等城市杂用水。这些设施大多建在地下,以充分利用地下
空间。而建在地上的也尽可能满足多种用途,如在调洪池内修建运动场,雨季
用来蓄洪,平时用作运动场。近年来,各种
雨水
入渗设施在日本也得到迅速发
展,包括渗井、渗沟、渗池等,这些设施占地面积小,可因地制宜地修建在楼前
屋后。日本于
1992
“
”
年颁布了 第二代城市下水总体规划 正式将
雨水
渗沟、渗塘
及透水地面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求新建和改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群
必须设置
雨水
“
”
就地下渗设施。日本 降雨蓄存及渗滤技术协会 经模拟试验得出:
在使用合流制
雨水
管道系统的地区,合理配置各种入渗设施的设置密度,强化
雨水
入渗,使降雨以
5 mm/h的速率入渗地下,可使该地区每年排出的 BOD
总量减少
50
%。
因而,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
雨水
利用的法律、法规和不断地开发研制,国外发达
国家的城市
雨水
利用技术逐步成熟起来。建立了完善的屋顶蓄水系统和由入渗池
井、草地、透水地面等组成的地表回灌系统;将收集的
雨水
用于冲洗厕所、洗车、
浇洒庭院、洗衣和回灌地下水等;从不同程度上实现了
雨水
的利用。
2.2 我国城市
雨水
利用情况
[1]
我国城市
雨水
利用虽具有悠久的历史,而真正意义上的城市
雨水
利用的研
究与应用却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并于 90 年代发展起来。但总的来说技术还
较落后,缺乏系统性,更缺少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