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煤矿。
“现在的煤矿企业保险意识薄弱,投保意愿不足,去推销保险,路难走不算什么,关键是
‘脸难看,话难听’。”大型国有煤矿的安全状况好,事故率低,这些企业认为自己能够解决安全问
题
,对商业保险的依赖性不高。乡镇煤矿的采煤工艺落后,风险集中,但受利益驱动,承包者不愿
意额外增加对矿工的安全投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
,企业索赔时,必须向保险公司出具政府
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这就暴露了事故,并因此受重罚,所以矿主们更愿意私了。
由此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雇主责任险在山西各个煤矿里发展的状况了。也可以清楚的了解
产生这些状况的原因了。首先
,从保险意识谈起,煤矿一般都设在一些相对落后的边远地区,来
矿上打工的相对来说文化程度较低
,他们甚至连什么是保险都说不清,更别谈为自己买份保险
来保障自己了。而大多数矿主眼睛里看到的只是利益
,不会去花这个钱甚至可以说不敢去花
这个钱
,吃力不讨好的事是没有人会做的,他们认为只要为工人上了工伤保险就没事了。工伤
保险无疑成了阻碍雇主责任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二
,从保险公司谈起,由于雇主责任险
保费较低
,而出事率却极高,相对于其他保险产品,可以得到的利益就少了。所以谁也不愿在这
么烫手的山芋上下工夫。再则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产品时
,产品单一,并没有有效区分不同的
风险种类
,不能满足不同煤矿不同地质结构的要求,不能满足不同规模、不同安全条件的煤矿
企业的要求
,也不能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保障需求的要求。其结果是产品供应和市场需求难
以吻合
,市场需求得不到满足。第三,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各部门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联系,对
保险业监管不力
,对其发展难以提供有力的支持,在责任事故发生后自然成了主要的事故承担
者
,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社会管理风险难以有效转移。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结果使得政府
发丧
,雇主责任险也难以发展。
三、发展煤矿雇主责任险需要政府与市场
“双轮驱动”
虽然发展煤矿雇主责任险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煤矿雇主责任险的经营仍需要以市场机制
和商业化运行为主。如果单纯依靠政府
,责任事故发生后的财政压力仍然很重,政府会面临较
大的风险
,目前存在的
“业主发财,政府发丧”的局面仍无法改变,政府的社会管理风险难以有
效转移。因此
,煤矿雇主责任险不能纯粹运用社会保险的方式经营,而只能根据其强制性商业
保险的性质来选择其经营模式。
运用市场机制来发展煤矿雇主责任保险是保险业市场化取向改革的要求。通过市场机制,
可以适应煤矿企业保险市场分化和保险需求多样化的要求
,使保险产品更加贴近市场,更加人
性化
,保险服务更有针对性。通过市场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应利用费率杠杆,激励
煤矿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利用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企业的安全
监督检查
,消除安全隐患;利用保险的风险管控专业优势,吸纳相关部分的人才优势,通过风险
监测
,事故调查等,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提供风险顾问型的服务;利用市场规律和商业手段,探索
保险与安全生产的结合点
,促进保险在安全生产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利用市场和政府
“双轮驱动”推动煤矿雇主责任险发展,关键是要掌握相关各部门之间的关
注点
,寻找结合点,通过体制创新,构造相应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的各自优势,形成合力。
寻找结合点
,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有利于地方政府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
,减轻政府压力;有利于地方政府对煤炭安全生产的管理,充分发挥保险
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利用保险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二是能够调动煤炭管
理局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性
,加强《煤炭法》等法规中的关于建立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
执行力度。三是有利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使保险融入企业的管理活动之
中
,不仅发挥事后有补偿,还可发挥事前预防作用。真正为煤矿经营者分担风险。四是有利于促
进煤矿雇主责任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适应市场的变化,满足市场的需求。
鉴于此,结合山西煤矿雇主责任险的开展情况,可以采取两种方案:一是由煤炭管理或安全
生产部门组成专门的保险代理公司
,利用其行业优势,为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代理。其优点是简
便、易于操作
;不足是无法真正有效地调动公司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积极性,同时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