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9、 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
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
1 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
迟相
0.95~1 的范围内运行。
10、 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
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11、 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
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位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
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
燃机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