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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化管理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可以归纳为两个: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行

政法的重要理念主要有两个

:行政法治理念或称依法行政、民主与效率相协调的理念

”行政法

的基本理念主要有

: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行政公正性、行政应变性理念、行政负

责的理念

”等等。近年来学者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表述有了一个基本的认同趋势,大多数

学者在著书立说时把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概括为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两大理念,
特别是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提出和实施以后,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更

倾向于行政法治的理念。

    我们认为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成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勿用置疑的,但是当
我们面对大自然时,我们不应该忘记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告诫的

:我们不要过分陶醉

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
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我们预料
的影响,常常才巴第一次结果又取消了。因为以往人类的所有行为都建立在以人类为中心的
基础之上,认为人类是生物圈的中心,人是唯一的道德代理人,也是唯一的道德主体,只
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因此包括行政法也不会考虑法律所应该具有的生态特性,不
能从法律上确认大自然所拥有的自然权利,其结果往往会导致资源日趋短缺、环境急剧恶化、
人民生活质量下降等现象,而且最不可思议的是许多人却认为人类正在利用自然时对自然
的破坏是正常现象,从而使生态自然应有的权利因法律的非生态化而得不到保护。所以笔者
曾强调指出

:

‘·以往人们注意到法的形式和架构以及突出人与人、人与集体和社会之间的公平、

效率及正义等价值理念方面的现代化,但人们往往忽视了法的生态文明评判标准。其结果是
法律虽然在当今社会增强了人文关怀的程度和力度

.但在许多方面却是建立在对生态和自然

伤害的基础上。这对于生态领域而言是及其不公平的。

’因此本文认为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

必须进行重新建构,在以被大家所接受和认可的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的基础上
增加行政生态性理念,而且认为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念深入人心,行政行为
的生态化是必然趋势。

 

  二

  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是指在行政立法、处罚、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监督等方面都必须贯
彻行政行为应该热爱、保护、尊重、合理开发、可持续的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相处的基本准则,并把这一理念落实到日常的行政行为中的原理。这一理念的内涵要求行政
法及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必须考虑到行政法所应该具有的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
是否会影响到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自然利益、是否会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导致对环境的污染
和不必要的伤害,也就是要求行政法的立法宗旨在保护自然人和法人利益时也必须保护大
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利益。泰勒在《尊重自然》中指出

‘·生命中心主义的观点是以自然的尊重思

想为基础的,它的核心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以与其他生物在同一意义上相一致的条件

为本,人类是地球生物共同体的一个成员。

……,人类在本质上并不比其他的生物更优越。”

我们在此试图对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的应有内涵进行尝试性建构。

  

(一)生态本位成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法理意义

    

“和谐就是一种美德”,行政法只有把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机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