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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服后状态,则体系在平衡位置的动能将在最大位移处转化为弹性势能和塑性变形能两部
分,其中,塑性变性能将耗散掉,从而减小了体系总的能量。由此我们可以想到,在地震往
复作用下,结构在振动过程中,如果进入屈服后状态,将通过塑性变性能耗散掉部分地震
输给结构的累积能量,从而减小地震反应。同时,实际结构存在的阻尼也会进一步耗散能量,
减小地震反应。此外,结构进入非弹性状态后,其侧向刚度将明显小于弹性刚度,这将导致
结构瞬时刚度的下降,自振周期加长,从而减小地震作用。

 

  三、保证结构延性能力的抗震措施

 

  合理选择了结构的屈服水准和延性要求后,就需要通过抗震措施来保证结构确实具有
所需的延性能力,从而保证结构在中震、大震下实现抗震设防目标。系统的抗震措施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内容:

 

  

1. “强柱弱梁”:人为增大柱相对于梁的抗弯能力,使钢筋混凝土框架在大震下,梁端

塑性铰出现较早,在达到最大非线性位移时塑性转动较大;而柱端塑性铰出现较晚,在达
到最大非线性位移时塑性转动较小,甚至根本不出现塑性铰。从而保证框架具有一个较为稳
定的塑性耗能机构和较大的塑性耗能能力。

 

  

2. “强剪弱弯”:剪切破坏基本上没有延性,一旦某部位发生剪切破坏,该部位就将彻

底退出结构抗震能力,对于柱端的剪切破坏还可能导致结构的局部或整体倒塌。因此可以人
为增大柱端、梁端、节点的组合剪力值,使结构能在大震下的交替非弹性变形中其任何构件
都不会先发生剪切破坏。

 

  

3. 抗震构造措施:通过抗震构造措施来保证形成塑性铰的部位具有足够的塑性变形能

力和塑性耗能能力,同时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因此很多研究者认为不需要被塑性力学的机构
概念所限制,只要能在大震下实现以下的塑性耗能机构,就能保证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1. 以梁端塑性铰耗能为主;2. 不限制柱端塑性铰出现(包括底层柱底),但是通过适当增
强柱端抗弯能力的方法使它在大震下的塑性转动离其塑性转动能力有足够裕量;

3. 同层各

柱上下端不同时处于塑性变形状态。

 

  综上所述,与非抗震抗剪相比,抗震抗剪性能是不同的,其性能与剪力作用环境,塑
性区延性要求大小有关。

 

  四、我国抗震设计思路中的部分不足

 

  我国在学习借鉴世界其他国家抗震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较为先
进的抗震设计思路。其中大部分内容都符合现代抗震设计理念,但是也有许多考虑欠妥的地
方,需要我们今后加以完善。

 

  其中,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与国外规范相比,我国抗震规范在对关系的认识上还存
在一定的差距。欧洲和新西兰规范按地震作用降低系数(

“中震”的地面运动加速度与“小震”

的地面运动加速度之比)来划分延性等级,

“小震” 取值越高,延性要求越低,“小震”取值

越低,延性要求越高。美国

UBC 规范按同样原则来划分延性等级,但在高烈度区推荐使用

高延性等级,在低烈度区推荐使用低延性等级。这几种抗震思路都是符合规律的。而目前我
国将地震作用降低系数统一取为

2.86,而且还把用于结构截面承载能力设计和变形验算的

小震赋予一个固定的统计意义。对延性要求则并未按关系来取对应的,而是按抗震等级来划
分,抗震等级实质又主要是由烈度分区来决定的。这就导致同一个

R 对应了不同的抗震等

级,从而制定了不同的抗震措施,这与关系是不一致的。这种思路造成低烈度区的结构延性
要求可能偏低的结果。

 

  五、常用抗震分析方法

 

  伴随着抗震理论的发展,各种抗震分析方法也不断出现在研究和设计领域。在结构设计
中,我们需要确定用来进行内力组合及截面设计的地震作用值。通常采用底部剪力法,振型
分解反应谱法,弹性时程分析方法来计算该地震作用值,这三种方法都是弹性分析方法。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