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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流出的冗员的就业问题、医疗问题、生活保障问题,国有企业,尤其是退休职工比较
多的老国有企业在养老保险上的沉重负担问题,企业承担职工的社会保障使得劳动力不能
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问题等等,都使得国有企业改革步履维艰。形势发展表明,市场经济需
要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推动市场经济的建立,必须对包括养老
保险在内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而且,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随着职工队伍的老化而日
益暴露出自身固有的缺陷,已表明了它的不可持续性,

[2]即使我国不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这种职工与企业终身捆在一起的、已走入困境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必须进行改革。

  

1986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对劳动合同

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实行社会统筹,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筹集养老保险基金。这是我国传统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向责任分担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过
渡的标志。

1995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

了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在这种制度模式下,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
保险费分为两部分,并分别记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统筹基金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针对各
地个人帐户比例不同的情况,

1997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决定的规范下,各地的统账结合的模式逐渐得到统一。

2000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缴费率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
20%,职工个人缴费率确定为本人工资的 8%,至此我国的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得以建立。

  改革以后的养老保险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用人制度的要求,使不同所有企业
之间的职工可以自由流动,促进了市场经济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但是,统账结合的养
老保险模式是在现收现付、没有任何资金积累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
要求在职的一代人在继续承担上一代人的养老责任的同时,还要为自己积累养老金。到
2001 年上半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为 3241 万人,而在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中年职工人数逾亿。

[3]由于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的 40 多年间

没有任何资金积累,改革以后的养老保险又实行

“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的制度,

[4]即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保持不变,他们的养老金用每年收缴的社会统

筹基金和有限的滚存基金支付,由于收缴的社会统筹基金少于需要支付的退休人员的养老
金,于是出现了养老金支付上的资金缺口;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改革之后
退休的中年职工,新制度规定,改革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但实际上旧制度没有
设立个人帐户的规定,因而他们不可能有个人帐户积累,在他们陆续退休并开始领取养老
金时,养老保险基金只能为他们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提供基础养老金和新制度实施以后他们
个人帐户上的那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而在新制度实施以前视为缴费年限的

“过渡养老金”

却没有着落,这又构成了一笔养老金支付上的资金缺口。这两项相加就形成了一笔数以万亿
计的巨额

“历史债务”。[5]也有学者将之称为隐含债务、隐性债务或转制成本。[6]

  注释:

  

[1]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80 页。

  

[2] 例如,辽宁大连色织布总厂曾是大连市的创利大户,1994 年宣告破产。破产的原因

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太多给该厂造成的不堪重负。破产前,该厂的在
职职工为

1258 名,而退休职工为 1503 名,企业发展从何谈起!参见郑功成:《从企业保障

到社会保障》,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3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