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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各部门在信息的沟通和传达上均存在滞后性,信息不能及时地沟通也会造成管理的不便
和漏洞。因此,改变现行源头管理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填补管理的真空地带。食品卫生执法
与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复,效率低下。

 

  

2、源头管理制度仍有待完善。生产企业为了高额的利润铤而走险是不可避免。关键在于

政府如何利用合理的制度设计来打击企业违法生产积极性。当前许多省市已经有了初步的产
品追溯制度,食品安全准入制度等,但现有制度仍有不足之处,如标准不一,执法力度不
够等。

 

  

3、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手段不完善。按国务院职能分工,过去由于质监和卫生部门都

承担监督检验工作,现在由质监部门承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验工作,但由于我局质
检所起步晚,资金缺乏,检验设备及相关检测人员匮乏,致使监督检验工作滞后,严重制
约了对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验,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时基础监督、检验队伍素质
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三、从源头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措施

 

  (一)大力倡导和推行健康养殖和清洁种植

 

  大力倡导和推行健康养殖和清洁种植,从源头上为食品产业把好原料关口。种植业和养
殖业是食品生产的第一关。首先要建立产地环境监测网络,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产
地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影响食品安全。因此,了解造成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的原
因,加强对产地环境的监测,控制和预防产地环境污染,有助于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建
议国家要实施清洁生产战略,大力推动种植业和养殖业

GAP(良好农业规范)工程,提倡健

康养殖和清洁种植,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并强化执行力度,达到农业生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减少食物生产源头污染风险。

 

  (二)继续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继续做好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食品企业法人的社会责任意识
推动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深入落实。积极培育典型企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广大
食品企业加强企业管理,严格质量控制,筑牢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对食品生产
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制度,对于制度建立不完善
执行制度不严格等不符合主体责任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处理,确保监管责
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

  

  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将监督管理关卡前移,从食品生产源头抓起,变事后查处为事前
监控。为此,一是要加强生产

(加工)基地建设,做好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中药材生产基地及

加工基地的规划建设,全面实施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严格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登记审批,强化源头污染治理。二是要严格资格认定,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把
好生产加工主体准入关。对大宗食品加工厂

(场)、畜禽饲养场和屠宰场、蔬菜生产基地、水产

养殖水域、食品贮存场所等境内境外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资格强制认定或认证制度,
制定相应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三是要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构筑由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所组成的标准化体系。在食品行业中积极推行国家通行的质量和环境
认证体系,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保障体系以及新的与国际食品质量标准接轨的产品标准。
 
  (四)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重点产品抽查工作

 

  坚持

“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按照省局和地方的工作部署,以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为重点,围绕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
实保障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推动全市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始终保持对食品质量
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