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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应用实践的分析 

  

2.1.1 问题表现 

  当下,收益法在房地产估价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收益法在适用范围有一定

的局限性;(

2)折旧费是否应该扣除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较大的争议;(3)纯收益及资本

化率的确定比较困难;(

4)仅根据预期的纯收益来确定价格,可能脱离实际情况。 

  

2.1.2 改进措施 

  建议:(

1)以同类房地产的现(市)价作为收益额的计价基础。通常对房地产收益额

的确定是直接计算,这样计算不科学,在确定某房地产收益时,文建议以类似房地产的收
益作比较,同时也要对市场走势作准确的预测,以便更准确的确定纯收益,减少误差。因为
正常的纯收益由于实际收益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直接用于评估,必须对实际工作中
某些特殊原因如经营不善、法律上、行政上某些特权或者特殊的限制加以剔除,取得正常的
市场条件下的房地产用于法律上允许最佳利用方向上的纯收益值。(

2)折旧费不应该作为

费用扣除。折旧虽然是损耗,但这种损耗是为取得收益而发生的贬值,是资产价值的时间表
现形式。由于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在一个限定时间内并不能耗完,它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贡
献因其年复一年存在而存在。需要指出的是,这其中也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这种
贡献从价值角度上讲就是折旧,所以,折旧的存在从另一个角度看,折旧在整个资产使用
期限内并未真正发生支出,也没有一个企业因折旧的存在而准备大量资金用于支付,但是
这就所形成的价值却被企业以收入形式获得。从另一个角度看,折旧在整个资产使用期限内
并未真正指出,也没有一个企业因折旧的存在而准备大量资金用于支付,但是这就所形成
的价值却被企业以收入形式获得。然而折旧在现实中并没有实际支出,而是作为业主提留,
它不同于总费用中的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等都属于实际支出。因此应当把折旧费作
为房地产一种投资,不应当把折旧费当作费用扣除。(

3)确定资本化率。收益法中采用的适

当合理的资本化率,应该等于与获取房地产上所产生的纯收益具有同等风险的资本化率。在
不同的用途、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性质的房地产,由于投资的风险有高有底,因
此在实际评估工作中,一定要依据房地产所依据的环境确定资本化率。在实际运用收益法进
行房地产估价时,目前通常是采用直接选取法来确定资本化率,但是采用此方法误差较大。
本文认为在收益法评估实务中宜采用:

1)利用分析工具和分析技术初步确定资本化率;

2)采用行业基准收益率加物价指数调整法、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法和收益风险倍数法
来最终确定资本化率。(

4)在建立收益法评估模型时进行检验。收益法评估中大量的使用了

统计学原理和数理统计分析方法,这要求建立的评估模型时进行拟合优度、总偏差和显著性
检验,这是科学的使用收益法评估的必要条件,以前的收益法评估中并没有足够重视检验
这是不适合的。

 

  

2.2 运用该法的注意点 

  在房地产评估的实践中,建议以类似房地产的收益作比较,同时也要对市场走势作准
确的预测,以便更准确的确定净收益,减少估价误差。因为正常的净收益由于实际收益受到
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直接用于评估,有必要对实际工作中某些特殊因素,如经营不善、法
律上、行政上某些特权或者特殊的限制加以剔除,取得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法律上允许、最
佳利用方向上的房地产的净收益值。

 

  为了准确反映估价对象的价格或价值,提高估价结果的精度,还建议:(

1)提高估价

人员的规范意识、全面理解和把握《房地产估价规范》精神。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而且平时要
加强学习和交流,以便更好的提高执业水平。(

2)健全估价体系,规范估价流程,对资料

汇总、认真分析,把握对价格或价值影响的主次因素来确定修正调整系数、内部审核等,从
而将误差降到最小。(

3)设立专门的信息资料部门,提供翔实、准确、及时的交易案例,从

而提高参考案例的可比精度。(

4)引入国际评估准则,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拓展发展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