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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地产估价中收益法的运用

 

  收益法的含义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净收益,然后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
此。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三大传统估价方法之一,理论性强,运用广泛,使
用起来也十分简便。可为何评估界对该法的使用存在诸多不同看法,使用中也有同一估价对
象评估价格相差甚大的问题。这是因为收益法有其局限性。

 

  收益法的局限性产生于它建立在对未来的预期、预测上,建立在一些对未来的假设参数
上。对未来的预期、预测是否准确,选取的参数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最终估价结果的准确性。
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的持续性问题 

  房地产的收益价格既然是未来收益折现后的累加,其前提必然是房地产在被投资人持
有期间持续经营,采用收益法时必须设定这个假设条件。但是实际上,不能持续经营的情况
很可能发生,例如在建工程上不能按时完工,房地产发生产权纠纷被法院查封、商圈转移造
成商铺出租困难等。既然收益法的前提条件是投资人在持有期间持续经营,因此,不能肯定
可以持续经营的房地产应慎重使用该法。例如

“烂尾”的在建工程、法院查封的房地产等。不得

不使用收益法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考察其可能的经营前景,慎重选取有关参数,保证估价
结果的可靠性,特别是该房地产用于抵押时的估价。

 

  

 

  

(二)参数选取的客观标准问题 

  这是一今估价师非常头疼之事,较重要的有两个。

 

  首先是对未来收益的取值。未来收益是稳定的还是不稳定的;收益是逐年递增的还是逐
年递减的或是更加复杂的形态。不同的区域房地产市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都有其特有的收
益变化趋势.要认真分析研究。

 

  其次是报酬率的取值。目前,在估价实际工作中报酬率的取值多在

4%~8%之间,之

所以如此更多的是凑到预想的评估值。实际上,报酬率不但要体现资金的时间价值,而且也
要体现房地产投资的风险;不仅要包含投资的收益,也要包含投资的本金回收。这也是报酬
率一般明显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原因。

 

  那么,报酬率的选取就不只是采取哪种方法的问题,更多的是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加
以选定。比如估价对象是土地还是房产、是商铺还是写字楼或住宅、是在建工程还是二手楼。
投资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其风险是不同的,报酬率的选取应有所不同。

 

  在房地产市场波动的不同阶段,报酬率的选取也应有所不同。房价上涨时,之所以很多
投资者拼命追涨,是因为对涨价的预期使得投资者对出租收益率不屑一顾,也使得估价师
采用市场租金进行收益法测算时,会发现与市场比较法的测算结果有很大差异。这除了说明
市场有价格泡沫、租金波动与房价波动不同步之处,还说明报酬率选取有不合理的地方。故
选取合理的参数是正确使用收益法的最基本要求。

 

  除了要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有关规定分析、评估外,估价师还要站得更高一些,
要了解宏观经济的发展阶段,了解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趋势,熟悉区域房地产市场形势、
各类房地产价格及其趋势,灵活运用各方面的知识,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做出合法判断。

 

  

 

  

(三)估价师的执业能力、执业道德问题 

  正因为收益法需要对未来进行预期、预测,需要设定一些参数,使得估价师的执业能力、
执业道德问题凸现出来。估价师能否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是否有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
宏观经济发展走势、城市建设走向的研究等等,这些虽不是估价理论问题,却又与估价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