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及代理点之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年度检验。
2 引用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3 自检性质
电梯施工自检是电梯生产单位对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
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自行检验。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
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4 自检基本规定
4.1 检验机构实施的电梯定期检验,应当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2 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年度自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2.1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细则第 8
“
”
条 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 规定的内容,对
所列项目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定期检验。
4.3 对于在一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 3 次以上(含 3
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
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检和定期检验。
4.4 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止使用 1
年以上的电梯
,再次使用前,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进行监督检验,否则,
应当按照第
4.2.1 条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5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
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
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
4.5.1 维护保养单位每 15 天应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
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
保。
4.5.2 维护保养单位应设立 24h 维保值班电话(021-59516397),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
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
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
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 1h。
上海崇友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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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书
名 称
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
维修保养检验作业指导书
编 号
DM-0027
主办单位
工服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