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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问题的演变历史也就是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人类产生的根源就是自然生态环境
变化的结果,如果没有原始森林的退化,类人猿就不会走向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面对如此
绵长的历史,欲探寻环境问题背后的思想诱因,就要谨慎选择一个恰当的时代。农业社会及
其以前的历史时期,人类尚不具有控制驾驶自然的能力,尽管出现了人为原因造成的森林
消失、土地沙化等问题,但在域际关系(指注释

7 中说明的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中,环

境仍处于主导地位,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仍是局部的、有限的。这种力量对比直到产业革
命之后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域际关系的紧张开始空前加剧,而古典自然法学又恰恰在
这一时期兴起。这是二者巧合呢,亦或有着某种内在的关联?

 

  (一)古典自然法的理性之维

 

  语义分析的路径可能使问题变得更加模糊不清,但任何一种思维过程都必须借助语言
的外壳。尽管古典自然法学理论庞杂,并有诸多抵牾,但其立论的基础无不诉诸人类理性,
为避免陷入语义考察的泥淖,

[8]接下来将着重分析人的理性在环境演变中扮演的角色。 

  古典自然法学掀起的思想启蒙运动,表面是人性(或曰人的理性)对神性的否定,实
质上是成长中的资产阶级对封建专制的反抗,他们用平等、自由来表达其政治观念和社会理
想。表现在法律制度上,是法律人格的平等,即用普遍的权利形态替代封建贵族享有的特权。
这是人域范围的一场伟大变革,它使所有的人都获得了追求个人幸福的合法性基础,待到
这些权利被写入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之中以后,人类依托自然环境谋求福利的最大化
就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那么,人类驾驭、利用自然的能力又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了什么样的
变化呢?考察一下欧洲科技发展史就会发现,启蒙运动时期物理学、化学、医学、心理学和数
学等基础自然科学就已经或正在发生着惊人的飞跃,并且这使得古典自然法学家对人的理
性更加自信了,因为在他们眼中,理性是

“人类的一种自然能力”,这对自然法学的发展起

着不可小觑的推动作用。

 [9]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之后,科技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获得更

加广阔的空间,第二、三次科技革命与正发生的信息革命几乎在一个世纪内发生。然而,有
资格和能力是否就意味着人类必然会对自然大肆掠夺呢?也许我们不应遗漏马克斯。韦伯留
下的一份学术遗产,那就是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10]肇源于 16 世纪的欧洲宗教改

革运动,也从理性出发论证其反抗神权和专制统治的主张,新教教义认为个人凭借理性都
能够直接与上帝沟通,无须以教会为中介,这与古典自然法所宣扬的人皆有理性、人生而平
等、自由是完全契合的。但是,新教教义与自然法不同之处在于,它仍然维护了上帝的尊严,
即追求成为上帝的选民、进入天国,而这只能靠自己的世俗业绩来证明,集中表现为经济成
就。

[11] 

  理性概念引导出了人人平等的法律人格、改造利用自然的强大力量和积极追求世俗功利
的社会观念,这三者凝聚成的历史合力必然并且已经导致了人类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
大肆掠夺和破坏。

 

  二十世纪八大公害事件的发生表明,对大气和水体的污染不仅严重威胁到特定人群的
生命安全,而且矿产资源的枯竭、生态系统的崩溃已远远超出了区域的范围,全球气候变暖、
臭氧层损耗使全人类面临共同的风险。这是一场同世代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前代人对后
代人生存、发展权利的剥夺,也是一场人类与自然你死我活的搏杀。这一时期的自然法与环
境法追求的域际和谐理念背道而驰,自然法的有限理性残忍地割断了人与自然应有的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