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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消耗性材料的储备定额、计划由办事员根据实际需要负责编制。

4.4

生产工器具验收

4.4.1

生产工器具的到货验收按照

“谁编制计划,谁验收”的原则进行。

4.4.2

根据公司物资管理标准,未经到货验收的生产工器具不得出库。

4.4.3

未经验收的工器具,不得发放,杜绝不合格品进入现场。

4.4.4

由综合经营部留存生产工器具到货验收记录。

4.5

生产工器具的领用、发放

4.5.1

生产工器具的领用由办事员根据公司物质管理标准执行。

4.5.2

领用出的生产工器具由办事员在生产工器具及消耗性材料登记管理台帐上进行登

记。

4.5.3

生产工器具由办事员根据生产工器具配置定额进行发放,专业工程师审核后发放,

并在生产工器具及消耗性材料登记管理台帐上进行登记。

4.5.4

现场配置生产工器具的同时要配置使用说明书,同一生产工器具配置一份使用说

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其它生产工器具资料由办事员负责保管。

4.6

生产工器具的使用、保管

4.6.1

配置在现场的生产工器具(仪器仪表、安全工器具、一般工器具、生产办公用品、电

气专用工器具、专用钥匙、消耗性材料)由各专业负责使用和保管,应指定专人负责。

4.6.2

配置在现场的生产工器具要保证随时可用,每周一至周五白班负责检查工器具有

无缺失、损坏、电池是否充足、消耗性材料是否够用等。发现工器具缺失、损坏时,白班负责领

取更换,发现消耗性材料不足时,白班负责领取补充。

4.6.3

生产工器具损坏、丢失,当班必须在运行日志上作好记录,及时向部门汇报,及时

进行更换或补充。

4.6.4

现场生产工器具定位定置存放,摆放整齐,使用后应放回原处。

4.6.5

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避免造成生产工器具损坏。

4.6.6

每次使用生产工器具前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4.6.7

严禁使用对讲机、仪器仪表等生产工器具敲击物体。

4.6.8

严禁改变生产工器具的设置参数,造成对讲机、仪器仪表等生产工器具无法正常使

用。

4.6.9

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4.6.10

除必要的更换电池等操作外,严禁私自拆卸生产工器具。

4.6.11

由专业工程师负责所辖生产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