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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一种形态,能够战胜它的只有其对立面

——民主。环境民主落实的

具体体现就是公众参与环境立法。

 

  

 

  (一)专制主义法文化传统对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的制约

 

  

 

  

1、专制主义的由来 

  

 

  专制主义是人类的历史形态之一,

“所谓专制主义,只是用一个名词来说。它也可以一

分为二地说,那就是在上的一方面是专制主义,而在下的一方面是奴隶主义。专制主义就这
个意义上说是一个合二而一的结构。

”[2]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对专

制主义有很好的解读,他指出:

“在专制的国家里,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绝无所谓调

节、限制、和解、条件、平等、商谈、谏争这些东西。在那里,人的命运就是本能、服从与惩罚,
权力是全部授予受权力委任的人,但其威权总是反复不定的,每一个人都是既居人上又居
人下,既以专制权力压迫人又受着专制权力的压迫。

”[3]专制主义在人类社会中曾长期存在,

特别是

“在西方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的国家失败的地方,治水专制主义取得了成功。”[4]从亚

里士多德起,经孟德斯鸠、黑格尔至马克思,思想家们都注意到了西方古典时代与古代东方
社会的重大差异,即

“东方专制主义”。其中,马克思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先

行思想家的理论、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较好地解释了专制主义的由来。马克思认为东
方社会普遍存在一种专制主义政治制度,一方面原因在于东方社会是一种缺乏历史创造精
神和发展缓慢的社会,东方社会存在

“普遍的奴隶制”,东方社会由中央集权政府负责治水

事业等等;但另一方面,根本的原因是东方社会的土地公有制决定了它的政治形式只能是
以王权为中心的专制制度,东方专制制度还具有得以存在的社会条件和基础

——村社制度。

在这样的简单的生产方式下,村社农民关心的是自己的小块土地和家庭的生活所依,而对
于国家政权形式漠不关心。

[5] 

  

 

  

2、专制主义法文化传统的现实存在 

  

 

  专制主义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秦始皇的一统天下形成了集大成的专制主义。专制主
义逐渐成为中国的文化传统和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有所不同,一般认

“文化传统是形而上的道,传统文化是形而下的器。道在器中,器不离道。”[6]传统文化就

是自古以来形形色色的文化现象之总和,其中任何一种不论从现代人看来是好是坏、是优是
劣,只要没有消失或者基本上没有受到外来强势文化的彻底改造的都算。文化传统则不然,
它是传统文化的核心,它的影响几乎贯穿于一切传统文化之中,它支配着人的行为、思想以
至灵魂,它是不变的或者是极难变的。法文化传统是文化传统的重要部分,是历史累积的产
物,对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取决于自然环境、生产方式和思
维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的法文化传统往往有着各自的特点。由于中国的文化传
统是专制主义,所以中国有着迥异于西方的法文化传统,如尚

“礼”、鄙“诉”、重“刑”、轻“民”

等等,从制度化的历史来看,对普通民众强制性的规定成为主流。所以,传统的家长制在法
律上往往表现为过度的

“父爱主义”。[7]国家主义成为专制主义法文化传统现实存在的缩影。 

  

 

  

3、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的专制主义法文化传统制约 

  

 

  专制主义的法文化传统与现行环境立法存在着暗合,因为现行环境立法作为管制法,
其特点是注重政府权力,强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责任。完善政府环境责任与专制主义的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