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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单位、施工单位完善相应施工安全措施,使

“抢工”具有实施可行性;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若建设单位故意违法违规,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规劝,表明制止的态度;对于由施工单位
垫资的工程,建设单位也要受施工单位的控制,监理单位的行为也更得不到建设单位的支
持,因此,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会置之不理,恣意妄为。

 

   

2.项目实施阶段的风险应对可根据风险因素得分的大小和性质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措

施。如果发现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高,而且可能的损失也大,又没有其他有效的对策来降低
风险。这时就应采取风险回避的措施。而在有些情况下,采用减轻风险的措施可能会收到更
好的效果。对于发生概率很小,且造成的损失也小的风险则可以采取风险自留的措施。

 

   

3.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但不要越俎代庖。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要注意

《安全条例》所规定的安全监理的责任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职责的各条

一定要做到位;但属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监理不要越俎代疱。重视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
整理和保存,以便维护监理的合法权益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
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安全监理资料应包括监理日记、监理月报、音像资料
及事故处理资料等。学会应用法律保护监理自身的正当权益,重视建设工程监理保险工作面
对如此严峻的安全监理风险,监理单位除了采取规避的措施以外,还应采取转移风险的措
施。目前倡导的保险制度,正是监理单位转移和降低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

 

   

4.对于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其大的原则应是:业主同意,参建单位一致通过并会

签,由总监签发。变更的提出至实施涉及到监理上的问题有: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未经业主
同意,监理机构便擅自同意实施;在业主指使下,随意下发工程变更单,有些业主要求监
理机构对某些部位绘制变更图直接交由施工方实施,甚至有些是涉及工程重大结构变动的
内容。避免此类风险,首先,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制定一套完整的变
更程序及相应制度,工程中任何变更,均应按照该程序实施。监理人员对任何涉及到费用的
变更均应征求业主的同意,切不可自作主张。其次,监理人员则应从专业角度给业主解释不
按程序实施变更的危害。最后,监理对当月发生的变更应要求当月结算,以免在工程结束时
再结算,时间过长

.相应变更已被隐蔽,涉及到监理与施工方在费用上的有争议。 

   总之,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产是一项关系到人员生命、国家财产、工程项目成败以及社
会安定的风险性很高的工作。在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是责任主体之一,不可
避免地要受到来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自身职业责任等方面风险地冲击,因此安全监理
避免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已成为工程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方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