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稿)。
该讨论稿规定:对于新申报加工助剂的物质,在符合加工助剂使用原则的前提下,必
须是国外允许用作加工助剂的物质、国内行业内普遍使用的加工助剂物质、申报材料经专家
组评价后认为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风险的物质,才可能被批准。
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物质的来源、生产工艺、化学名称、分子式、理化特性等基本资料;
拟使用的食品加工类别、功能、使用量及残留量信息;国内外有关该物质的安全性评价资料;
国外允许用作加工助剂的法规证明文件;该物质在最终产品中的检测方法;使用加工助剂
的产品质量标准。
利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修订的契机,对于那些生产中必须使用、符合加工助
剂的使用要求和纳入标准但目前还未批准的品种,标委会拟扩大征集范围,新增
12 家协会,
开设绿色通道,使未列入
GB2760 的加工助剂物质能科学及时纳入,健全标准,既满足食
品安全的需要,也满足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