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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承租土地的大佃农,政府还提供了三个方面的财政支持:连续休耕农地出租与承租奖励
及补助、提供大佃农长期承租农地租金及经营资金优惠贷款、提供大佃农企业化经营辅导与
补助。即,所有的政策均由政府实施,所有的成本均由政府承担。

 

  农会协调。台湾的农地制度变革有一个很重要的支持力量

――农会。在“小地主大佃农”

政策中,农会主要承担五项责任。一是配合政府扩大

“小地主大佃农”政策的宣传,推动政策

的深化、组织推广座谈会,以利于农民了解政策措施,排解农民疑惑。二是透过农地银行服
务中心办理农地租赁与媒合事宜,并协助大佃农长期承租农地,扩大经营规模。三是受理大
佃农申请土地租金

(无息)及企业化经营融资(1%)政策的项目贷款案件,对小地主、大佃农身

份与资格进行初审,并审查大佃农贷款资格,对老农保资格进行确认。四是受理大佃农企业
化产销经营辅导的补助案件,并送县政府办理初审。五是协助

“中央政府”及县市政府开展租

赁农地监督管理事宜。农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起着服务、协调和管理的重要作用。

 

  两个分离。一是人与地分离。政策实施最主要的一个目标就是要使年纪比较大的农民、不
愿意种田的农民、休耕的农民离开土地,实现人地分离。二是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人与地分
离并不是要让农民出售所有权,而是引导农民出让经营权,在保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
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两个分离”政策是根据台湾农民实际需求而提出的一种选择。

因为台湾农民比较恋地,不愿意出售土地所有权,但又不意愿种地。鉴于农民的这种偏好,
政府以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实现人与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在不改变现有产权结构的条
件下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强农业的竞争力。

 

  双向辅导。农民离开土地和大佃农承租土地后都会面临许多困难,一是生存和生活问题,
二是生产和发展问题。因此,对出租、承租双方的辅导工作决定着

“两个分离”能否顺利推进。

对于离地的老年农民而言,政府提供离农退休老年农民的养老保障

(退休津贴),提供理财

规划咨询服务,以此提升老农退休生活质量,并协助退休老农人力再运用,提供农业技术
与经验传承。对于大佃农,政府提供企业化经营管理之辅导与咨询服务。还提供健康安全农
产品验证辅导与补助,辅导大佃农申请生产园同蔬果、有机农业及产销履历等健康安全农产
品的验证,并予以奖励。政府期望通过辅导政策来解决出租农民的生存和生活问题,解决承
租农民的生产和发展问题。

 

  一个平台。

“小地主大佃农”政策虽然由政府主导,但是政府并没有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农

民离开土地,而是采取市场方式引导无力耕种和不想耕种的农民离开土地。市场方式主要体
现在农地的交易行为是自愿的,租金是市场形成的。台湾政府为了实现市场交易还建构了一
个交易平台

――农地银行。农地银行成立于 2007 年,服务对象是农渔民,主要目的在于促

进农地流通,将农地经营权流转到有意经营

 

的大佃农手中。农地银行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协助乡镇农会全面建设农地银行服务
中心,并建置

“小地主大佃农”信息服务专区,扩大农地租赁媒合平台;二是提供农地租赁

及休耕农地信息,强化农地租赁媒合服务;三是协助签订农地租赁契约,保障农地租赁安
全及双方权益:四是配合政府办理小地主大佃农政策之推广、倡导与后续农地租赁之利用监
督及稽查等管理事宜。

 

  台湾的

“小地主大佃农”政策实施时间不长,这个政策能否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以及提高

农业竞争的成效还有待观察。尽管如此,其改革措施有几个方面值得内地借鉴。一是政府承
担改革成本。台湾政府承担了所有的改革成本,减轻了农民及大佃农的负担。二是采取经济
激励方式而不是行政强迫方式。这个策略与内地有些地方政府

“逼农民上楼”形成了鲜明的对

比,通过给无力种地和不愿种地农民好处,引导其离开土地。三是采取自愿与市场的方式推
动农地流转,农民是否愿意离开土地,尊重农民的意愿,采取自愿方式,土地出租价格由
市场决定。四是制度安排充分考虑农民的偏好,考虑到台湾农民对土地依恋,

“小地主大佃

”政策主要是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而不是所有权的流转,充分考虑了农民的需求。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