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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问题也是迫在眉睫。

 

  

 

  三、

“三化”进程中非农化人口的社会保障状况 

  

 

  由于传统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加上农民工组织程度低,
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自身的合理诉求和意愿难以引起社会的应有重视,长期以来农民
工的社会地位以及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方面都没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认同。在城镇,虽然政府要
求非国有经济单位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强制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用
人单位出于

“自身利益最大化”等原因,非国有经济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进展缓慢。广大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就业机会、劳动安全、工资收入和教育、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与城
市居民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在职工养老保险问题上,多数个体、私营、股份制企业把自身利益
放在首位,为降低人工成本,获取更多利润往往不愿为职工缴纳保险费。一些集体企业受企
业经营形势和其它原因的影响也以各种借口少缴或不缴保险费。一些地方政府更是出于地方
利益和政绩的考虑,单纯从本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忽视对本地农民工的基
本权益的保护。加上大部分农民工工作地点相对更换频繁和工作的不稳定以及工资待遇低、
雇主缺乏自觉保护农民工的意识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广大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被排斥在既有
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缺乏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征用大量的农业用地。

2000 年至 2006 年,我国非

农建设占用约

1050 万亩耕地,有 1100 多万农民因征地失去或减少了土地。按现在的经济发

展进度,占用耕地和失地农民将呈高速增长趋势。由于政府基本上垄断了农村土地的一级市
场,在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过程中,通常把农民的土地先征为国有,再由政府将使用权
出让给非农用地单位。政府征地时往往将征地价格压得很低,当把所征用土地的使用权转让
给具体用地单位时,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却通常很高,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乡村集体和拥
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实际得到的补偿为之甚少。此外,在农村土地农转非的过程中,有些地
方政府与土地开发商合谋,以较低的价格,从农村集体

(农民)手中征得土地,通过土地开

发或直接转手,赚得高额利润。失地农民虽得到一定的征地补偿费或安置,但补偿标准较低,
只能维持短期的生活所需。许多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甚是艰难,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成为无地、
无业、无保障的

“三无”人员。 

  

 

  四、构建非农化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对非农化人口必须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这其中包括养老
保险保障制度、新医疗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活有所靠”恰恰

是建立非农化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

 

  

1.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总的框架是:建立相对独立的、分类指导渐进性的、分层次的、
门槛较低富有灵活性的、可转移可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①相对独立性。这主要表现在不稳定就业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上,应建立按

其身份证号码统一编号的实名制个人账户,将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计入其中,所
有权归个人,可随人转移。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独立性又是相对的,与城市职工的个人账
户一样,农民工个人账户的资金也存放在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由他们负责管理运作,保值
增值,参与整个社会保险基金的大循环;农民工养老保险先建个人账户、不建社会统筹,实
行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将本人的社会保障权益直接记入个人账户,一旦农民工重返故
里,继续务农,或在城市扎根,成为市民,个人的过渡性账户就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