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本年度各院校环境法学术活动丰富,水平不断提高,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
学和中国人民大学都举办了有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主讲的环境法讲座或论坛,北京市环境
法学研究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北京环境法论坛于年底启动,
首次论坛由国家环保总局祝光耀副局长做题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与十一五规划》学术报告,
并与参会者进行了学术对话。来自大专院校的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环境法的人士一百余人
参加了论坛。此外,环境资源法学对外交流活动也比往年增多。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
武汉大学环境法基地分别组织出访欧美一些国家,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出访澳门并
举办了首届京澳两地环境资源法学论坛。

 

  本年度院校环境资源法成功申请的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也十分显著。环境资源法学研究
水平的不断提高与日臻完善令国内法学界瞩目,也日益受到国外同行的关注。

 

  本年度的主要学术著作有:梁从诫主编的《

2005 年:中国的环境危局与突围》,潘岳主

编的《绿色中国文集》,李爱年著的《环境法的伦理审视》,吴舜泽的《国家环境安全评估报
告》,刘建辉的《环境法价值论》,李挚萍著的《环境法的新发展

——管制与民主之互动》,马

光等编著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导论》,王灿发主编的《环境与自然资源法案例教程》,郭建
安、张桂荣著的《环境犯罪与环境刑法》,左坚卫、史丹如著的《危害公共卫生和环境资源犯罪
司法适用》,冯之浚等主编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

——中国循环经济高端论坛》等。 

  本年度的译著颇丰,主要有:汪劲、严厚福、孙晓璞编译的《环境正义:丧钟为谁而鸣?
— — 美 国 联 邦 法 院 环 境 诉 讼 经 典 判 例 选 》 ( Environmentaljusticeforwhomthebelltolls—
collection .Ofclassicenvi-ronmental . casesfromU .SFederalCourts ) ,Norgard ,JorgenStig
( 丹 麦 ) 著 ; 周 珂 等 翻 译 的 《 国 际 商 法 与 环 境 ( 第

5

版 ) 》

International . BusinessLawandItsEnvironmentRichardSchafferBeverleyEarleFilibertoA-

gusti ( 美 ) 著 ; 高 沛 峻 、 李 健 译 《 从 我 做 起 , 走 向 低 能 耗 社 会 》

managingthehomeManagingenergy)ChrisLong(美)著;廖红译的《美国环境管理的历史

与发展》(

Historyanddevelopmentofenvironmen-talmanagementinAmerica),GayleWoodside

DiannaKocurek(美)著,毛海峰等译的《环境、安全与健康工程》,IlkkaHanski 著,陈小

勇 等 译 《 萎 缩 的 世 界

— — 生 境 丧 失 的 生 态 学 后 果 》

Theshrinkingworldecologgicalconsequencesofhabitatloss)等。 

  二、研究热点与创新思想

 

  (一)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

 

  人类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不仅催生了环境法与环境法学,也对传统部门法,特别是民法
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环境法如何通过

“物化”更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民法怎样实现“绿

”引发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的一场严肃的对话,并成为近年来环境法学界研究的一个

热点问题。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路径。有学者认为,环境法与民法
对话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理论范式之间的对话。二法对话有利于各自拓宽视野、
转换思路、重构价值理念、更新调整方法。他们认为,界定环境法与民法,应淡化

“领域定型”

而采

“问题定型”方法;解决环境法问题,两法需要合作,并以“公序良俗”为联结点。[1]也

有学者提出,促进民法典的

“绿化”可以环境权为桥梁协调环境法和民法的关系,并有选择

地赋予自然体民事主体地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