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损失分担说。其倡导者德国的华格纳(A.Wagner)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指出,保险
的性质是把损失分担给多数人来赔偿的经济补偿制度,保险机制运行的结果就是将少数不
幸者的损失由处于同样危险中的多数人来摊付。
(
3)危险转嫁说。此说从危险的处理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
“保险是以收受等价、
实现均摊为目的而进行危险的汇集
”。
此外,台湾学者江朝国先生认为保险为共同团体,指出保险为受同类危险威胁的人为
了满足其成员损害补偿的需要而组成的双务性的并具有独立的法律上请求权的共同团体。
虽然其把保险定位成
“共同团体”,但也是以损害补偿为基础的。
2、非损失说
非损失说不从损失的角度阐明保险的概念,认为损失不能包括保险的全部内容,从而
产生其他学说,主要有:
(
1)技术说。此说从保险基金建立的技术角度出发,指出无论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
其存在的基础都在于使保险费与保险金持平的特殊技术。这种特殊性区分了保险和其他现象。
(
2)欲望满足说。此说从经济学角度研究,认为保险是以损失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为
其性质的。该学说的主要代表,德国的马纳斯(
A.Manes)认为,
“保险是保障因保险事故
引起金钱欲望的组织,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必须引起金钱欲望为前提条件。
”
以上两种学说影响较大,此外还有所得说、经济确保说、财产共同准备说、相互金融机关
说,经济后备说和预备货币说等。
(二)二元说
又称统一不能说。此说区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分别看待。对于财产保险而言,均以
损失为基础,继承了
“损失说”的观点;对人身保险,学者则有不同的观点,以此区分为三
个主要流派:
1、人格保险说。此说将人身保险的性质定位于人格保险,即人身保险不在于能赔偿由人
身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在于能赔偿道德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损失,且不能用金钱来评价。
2、否认人身保险说。此说把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对比,否认人身保险的保险性质,认为
是和财产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甚至为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合同。
3、择一说。此说不同意前两种观点,把保险看成保险合同,并认为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
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
二、对各种学说的分析
如此众多的学说理论,不禁让人看得眼花缭乱,无所适从。其实仔细分析一下,不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