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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的之间关系,主要是淡水资源分布不均和分配不畅,而不是水资源总量不足。例如,
非洲拥有世界第一长河尼罗河,但尼罗河水量并不丰沛,属于水资源相对短缺的河流,全
球水资源最为匮缺的地区仍然在非洲,

[3]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非洲的水资源危机每

年致使

6000 人死亡,约有 3 亿非洲人口因为缺水而过着贫苦的生活。在未来的 20 年里,非

洲至少有

5 亿人口将由于缺水而生活在困境中。这将进一步导致他们由于缺少用于灌溉农作

物的水,使得农业产量会继续减少。

[2]而有些水资源丰富的国家却大量存在严重浪费水资

源的行为,据联合国宣布,一个人每天的正常用水量应该是

20 升,然而一个美国人的一般

日用水量高达

600 升,而一个非洲人的一般日用水量却只有 10 到 20 升。[3]又如约旦河流域,

西海岸提供了以色列全国供水的

25%,他们自己抽取地下水,不仅用于农业,还用于游泳

池用水,但同时严格限制巴勒斯坦人用水,

[4](P38)使巴勒斯坦人受到很大损失。各国的

大量调查资料也说明,

 造成缺水危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开发不足和过量用水,在生

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方面都存在严重浪费和使用不合理。水源污染亦是一个重要原因。

[5]

P3) 

  

 

  简言之,解决因淡水资源匮乏造成的贫困,取决于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而
不是全世界范围淡水资源总量的多少,况且淡水资源总量也不会增加。因此,国际河流的流
域国对因水资源匮乏而生活在穷困中的人们负有某些义务:他们在分配水资源时不应仅仅
考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还应留出生态用水,保护生态系统;节约用水,不增加或者减
少不必要的用水项目和耗费水资源的大型工程;防止污染。因为,这样将使更多的水资源被
释放到大自然中去,将会缓解供水不足,给穷人以更多的机会。

 

  

 

  二、持有正义与传统国际水资源分配原则

 

  

 

  (一)私有财产神圣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

 

  

 

  近代国际法的产生是以

1648 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为标志的,[6](P12)其

时间正好与自由主义兴起的时间大致同步,国际法的基本理念受到自由主义的深刻影响。自
由主义的基本价值是自由、平等、权利、多元主义和分配正义,自由、平等、权利的基本价值主
张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基本权利,合法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多元主义主张人们
应当有形成他们自己关于良善生活的观念并根据这些观念而生活的自由,任何关于良善生
活的观念都是平等的,这是最高的善,最高的道德,

 因为它能公平对待所有的善, 所有的

道德主张,因而最高的道德就是不必裁判谁的道德是好的,亦即摆脱一切道德纷争。自由主
义的自由、平等、权利、多元主义基本价值主张与国际法上国家主权原则的理念高度契合,

《联合国宪章》明文规定联合国原则上不得干预属于各国内部的事务。

1970 年的《国际法原则

宣言》详尽阐明了国家主权原则的内容,其中心思想体现了自由主义基本机制:各国不问经
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有何不同,

 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同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

自由主义关于社会财富的分配在当代表现为两种模式:诺齐克的持有正义和罗尔斯的分配
正义。这两种分配模式是本文的主题要借以详细论证的基础,在此不赘述。

 

  

 

  自由主义的理论来源不尽相同,甚至发生冲突,如契约论与功利主义,但它们包含的
共同理论假设是保护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这一理论假设在国际环境法上的表达就是自然
资源永久主权。

1962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自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宣布各民族行使

其对自然财富与资源之久主权。一系列联合国大会、国际公约和国际司法实践一再重申了这
一原则。由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派生的主权权利内容非常丰富,在国际水法领域也形成了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