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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坑。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设施,基坑顶有动荷载时,坑顶边与

动荷载间应留有不小于

1m 宽的护道,如动荷载过大宜增宽护道。如工程水质和水文地质不

良,应采取加固措施;基坑坑壁坡度不易稳定并有地下水影响,或放坡开挖场地受到限制
或放坡开挖工程量大,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适宜的支护。

 

  

4.2 沉入桩与钻孔灌注桩。沉桩前应检查是否具备工程地质钻探资料、水文资料、打桩资

料;在沉桩工程施工前,应先沉试桩,以确定沉桩工艺和检验桩的承受力;沉桩时应由一
端向另一端连续进行,当桩埋置有深浅时,应确保先沉深后沉浅;在斜坡地带,应先沉坡
顶,后沉坡脚。桩基终孔后,检查孔径、桩基的嵌岩深度,须对孔底进行钎探,查清孔底是
否有溶洞;钻孔桩必须检测孔底的沉渣,把好清孔关,以满足规范;在钻孔排渣、提钻头除
土或因固停钻时,应保持孔内具有规定的水位和要求的泥浆相对密度和黏度;当钻孔深度
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对孔深、孔径进行检查,只有符合要求的方可清孔;而且,在清孔的时
候,要确保其中的水头不受影响,避免出现塌陷现象。在浇筑之前的时候,要对钢筋笼细致
的分析,其要有非常高的刚度以及强度,要确保其方位精准,而且主筋的总数和尺寸等要
合乎规定。砼的保护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浇筑之前的时候,要督促工作者检修装置等的
备用工作,保证其一次能开展完成,避免出现断桩现象。应做好钻孔灌注桩的承载力试验,
确保其承载力符合规范。

 

  

4.3 管柱与沉井。管柱落于基岩,应先进行凿岩钻孔,再填筑钢筋混凝土,使管柱锚于

基岩,以增加基础稳定性和支承能力。沉井施工前,应根据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决
定是否增加补充施工钻探;沉井下沉线,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在下沉中,应经常观测
沉降、基线和基点的设置情况;沉井着闯后,应随时观测由于沉井下沉的阻力和压缩流水断
面引起流速增大而造成的河床局部冲刷,检查沉井上游侧冲刷情况和沉井平面位置及偏斜
度,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予调整。

 

  

4.4 墩、台柱。墩台明挖基础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必须用 N10 触探,当其承受力合乎规

定之后,才可以进行后续的建设工作。墩柱立模时,要分析模板的设置是不是牢靠的,其尺
寸等是不是合乎规定。应检查各墩、台柱高度和基底标高是否符合要求。

 

  

4.5 支架与支座。上部构造,结构物采用支架施工,必须要求承包人提供详细的支架计

算书、施工图,并对支架整体、杆配件、节点、地基、基础和其他支撑物进行预压检测,检测结
果经其所在单位的项目技术总工审核并签认。桥梁专监须认真审核计算书、施工图后,确认
无误,满足设计要求,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在拆除时,应根据结构物特点、模板部位和混凝
土的强度来确定拆除期限;应确保混凝土强度能承受其自重及其他可能的叠加荷载时,再
进行拆除;当构件跨度不大于

4m 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强度标准值的 50%的要求时,

方可进行拆除;当构件跨度大于

4m 时,混凝土的强度设计标准值达到 75%的要求时,方

可拆除。支座安装必须认真地检查支座的制作质量及加工精度;支座安装时,要督促承包人
认真地复核支座安放的位置(活动支座或固定支座),支座垫石顶面上的浮渣必须除去,
保持清洁并使支座顶面标高、平面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5 切实提升监理工作者的综合素养 

  要想确保监理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监理者要积极地学习新的知识内容,在闲暇的时
候,要分析建设图等相关的资料,确保其有着优秀的监理水平。为了确保工作者能够合理的
了解监理的措施和步骤,积极地落实合约,维护双方的权益,防止由于监理不良而导致项
目受到影响,对监理者开展全面的培训意义非常的关键。只有经由合理的培训,才可以确保
工作者能够熟悉有关的知识和措施。不过工作者的合约管控知识等,是无法直接的从教材中
得到的,要在实际情况中认真地分析。除此之外,监理者要经常性的到场地之中巡检,这样
才可能察觉存在的不利现象,确保承包者落实好管控力度,尽快的开展预防工作,合理的
实现监理的义务。只有提升了监理工作者的综合素养,才可以保证在监理工作开展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