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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的规定,看来它是一个“超生儿”。另外,它不能从事商业保险行为,那么经营范围
内的保险资金从何而来?只能是受托经营,这导致其与一般意义上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
司并没有什么两样。将其界定为

“保险业”委实唐突。

  其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现实意义在哪里?目前保险资产运用存在两种模式:一是
保险公司自己操盘进行银行存款、买卖债券,一是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成立了专门
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多了一种选择,可以委托管理。哪一种投资渠道会让保险公司认
可?哪一种投资可以获得预期收益?如何做到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保险公

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首选还得是大额协议

存款,而这并不需要委托管理。看起来,吴主席所讲的

“有益的探索”耐人寻味,保险业树立

长期、理智的投资理念才是当务之急和立足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