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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OO 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

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4]67 号)文件的要求修编。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吸收总结

了二十年来工程监理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并贯彻了新近出台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

法规政策。

本规范共分十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规划及

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基本规定一章。

增加了相关服务一章。

调整了按阶段划分的章名。

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新颁布标准不一致的内容。

增加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58

号慧科大厦 10 层 B 区,邮编:100142,E-mail:zjjxpxb@163.com。希望各单位在使用中注

意积累经验,并将建议和意见寄给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参 编 单 位:铁道部科学研究院监理公司

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工苑建设监理公司

重庆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华设工程咨询监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