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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若遇到此种情况时,所以,尽量不要用水去漂洗,可用刷子轻轻地刷去煤芯表面的泥
皮及刮去明显的泥浆,即使如此处理,也难免会损失少量样品,使代表性变差;混入煤芯
煤样中的铁砂、钢屑等外来物质,必须用强磁铁吸尽,否则不仅影响煤的灰分,还会影响到
煤灰成分和煤灰熔融性,对动力煤的煤质及其利用评价产生很大偏差。

 

  在浅部风化带采取的煤层、煤芯煤样,检测结果一般只能作为确定风氧化带和估算腐植
酸产率的依据,不能作为正常煤样的计算基础。对于褐煤、长焰煤等较年轻的煤类、动力用煤
及钻孔瓦斯等样品,为避免水分损失、漏气及氧化导致的测试分析结果失真,煤样要及时密
封包装送验,煤样测试结果的可靠性,关系到该区煤层的经济可采性及合理利用等问题。应
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检测代表性不强的煤样,分析结果仅供参考,不得用作计算煤层的平
均煤质指标,否则会得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结论。

 

  二、煤质分析检测项目的合理选定

 

  在煤炭地质勘查中,合理选定煤样的分析检测项目,是顺利完成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的
重要环节。若检测项目过少,除不能全面地对该区煤质作出正确的评价外,还会以点代面地
影响地质报告的可靠性,反之,若过多选择一些不必要的检测项目,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
力及财力,使检验结果不能及时报出,从而影响地质报告的提交日期。各阶段煤层采样及测
试工作量,应根据现行《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15-2002)附录 F 的要求执行,但

不能僵化的套采,应具体针对矿区实际及煤类的不同煤层,选定合理恰当的煤质检测项目。

 

  

 各阶段(预测、普查、详查、勘探或精查)基本分析及增测项目中,规范附录 F 中根据

需要确定等栏目较难理解把握,本人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作如下理解及应用,主体要把握
勘查阶段、煤层煤类及煤的用途进行采样测试。

 

  如各阶段单工程控制点,达到资源

/储量规定的厚度的煤层、煤芯样应全部采取,规定

的厚度即最低可采厚度(包含缺煤地区或特殊煤种降低指标厚度),建议采用低于最低可
采厚度

0.1~0.2m 的煤层或煤芯均应全部采取,因有的矿区仅个别点或少量此类点零星分

布,煤矿必须进行设计及开采,若未进行采样化验或圈为不可采区,未免造成煤质资料空
白或资源浪费;另发热量指标,原煤动力用煤为

100%,浮煤及其他煤的原煤根据需要,发

热量是衡量煤炭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煤的灰分与发热量成负相关关系,虽然工业分析中
原、浮煤灰分已全测,但不能直观反应发热量的高低,本人建议其他煤的原煤发热量应全测,
炼焦用煤浮煤应全测或不低于

50%,对于有特殊用途、运输路途较远的煤产品或经过选煤,

容易降低灰分及硫分的煤类,均应测定浮煤发热量;对于煤的抗碎强度,原则只测定块煤
或以块煤为主的煤层,若某可采煤层,已肉眼观测到原煤为粉煤、碎块煤或构造糜棱煤,就
不应测定原煤的抗碎强度,除非是测定该煤层的焦炭或甚加工产品;煤的热稳定性、煤对
CO2 反应性(活性)、结渣性等气化指标,作为生产化肥的无烟煤类,在勘探(精查)地质报
告中要加以考虑上述指标。

 

  采样工作中,还必须按现行规范的要求对矿床开采技术条件中煤层瓦斯、煤的自燃、煤
尘爆炸等指标进行采样化验测试,针对勘探阶段的高瓦斯矿区(<

5km2),建议采用每层

主要可采煤层应采取至少

1 件煤与瓦斯突出参数(f、

△p、a、b、F 等)测定样品,对于较大矿

区、井田或矿井应作瓦斯抽放试验或施工煤层气专向测试孔。

 

  总之,在煤炭地质勘查中的煤质工作,除必须考虑勘查程度、煤类及煤的用途以外,采
样测试工作还要结合矿区的资源

/储量及以往测试成果资料全盘考虑,有以往煤质资料,若

收集采用的应适当补采验证,可确定下一阶段增采、补采及不应采的样品及测试项目。只适
于建小型矿井的矿区或井田,虽然勘查程度可能为精查或最终详查,没必要做较多的工业
性或半工业性试验,如大体重样、筛分浮沉大样、瓦斯抽放试验或煤层气专向测试等工作。

 

  三、地质报告中煤质综合评价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