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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政策是当今各国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必须以金融
业为作用点和传输中介,因此,监管机构通过对金融业的监管,使其在经营过程中能及时、
准确地传导政策信息,从而保证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金融监管的内容

 

  金融监管的内容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在不断变化,一般来说,金融监管涉及金融的各个
领域,如对存款货币银行的监管、对非存款货币银行的监管、对短期货币市场的监管、对资本
市场和证券业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的监管、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对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监管以
及对保险业的监管等。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准入与机构合并的监管

 

  市场准入监管是指金融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督和管理,金
融监管当局一般都参与金融机构设立的审批过程,防止不合格的金融机构产生。此外,监管
当局还对设立金融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并规定了相应的标准或适用原则。市场准入
与机构合并的监管主要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金融业的公平、适度竞争,提高金
融业的效率。

 

  (二)对业务范围的监管

 

  各个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都运用有关政策、法规,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范围进行监管。
在我国,监管部门一般是根据金融机构的性质分别核定各类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或限制进
入某些活动领域。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金融机构经营过程健康有序,避免出现无序竞争。

 

  (三)风险控制

 

  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控制和分散风险既是各金融机构的经营战略,又是金融监管的
重要内容。各个国家的监管机构都非常重视对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的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建立
风险控制的管理规定,如贷款风险的控制、外汇风险的管理、准备金的管理、存款保险管理等。
 
  (四)流动性监管

 

  流动性监测和控制是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国的金融监管
当局都强调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要保持一定数量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作为预期现金
流入量无法实现时的应付措施。同时,通过规定比例指标来量化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要求。

 

  (五)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资本作为金融机构应付意外损失的缓冲器,对于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维护
市场信心有重要意义。因此,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当局均通过立法或其他形式规定了金融机
构的资本构成和充足率的标准。

 

  三、多项金融监管措施组合运用才能规避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

 

  我国的监管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属于多头金融监管模式,
金融监管机构由

“一行三会”组成,实行分业监管。“一行三会”共同承担着对我国金融业的监

管职责。具体来说,在监管体系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地位,法律赋予其监督管理全国
金融业的职责,是全国金融业的最高主管机关。中国银监会主要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
管;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证券市场、证券业和投资基金的监管;中国保监会主要负责保险市
场和保险业的监管。

 

  为达到规避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运行,必须采取多项
金融监管措施。

 

  

 (一)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1.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树立稳健的经营策略。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更需要的是内

部组织机构的健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金融业要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相统一的原则,牢固树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稳健的经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