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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惩戒。

9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10  

条 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

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11  

条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

   奖惩职责

1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奖惩工作的提出。

13  

人事行政经理负责审批员工

500 元以下的奖惩决定。

14  

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奖

/罚工作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15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

(含)以上、奖罚单次金额超过 500

元或涉及晋

/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

第四章

  奖励

16  

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1)

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2)

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3)

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优秀员工、合理建议奖、创造性劳动

奖、拾金不昧奖、最佳门派、优秀侠客、行侠仗义奖最佳绿叶团队奖、江湖新

秀奖、个人突破奖、幸运奖、项目突破奖、最佳管理奖、伯乐奖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17  

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

(1)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

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

每月初评各部门选出上月表现最佳者或业绩完成

NO.1者,相片制作成X展

架同时展示自己的工作心得,让大家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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