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8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
机构的日常工作;
1.9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
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1.10
主持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1.11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点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
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
竣工验收;
2.
工程监理工作发展取得的成绩
2.1 创造了一批优质名牌监理工程实施监理的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普遍
得到了保证。
2.2 建设监理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建设监理
的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并逐步得到完善。主要表现在:
2.2.1 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
,使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受到了国家法律
法规的保障
,
确立了监理单位市场主体地位。
2.2.2 监理工作开始走上了规范化轨道。2000 年 12 月,建设部与国家质量
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系统
全面规范监理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 年 5 月 13 日发布公
告,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319-2013,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2.2.3 制定了监理队伍的市场准入规则。建设部颁布的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
定、监理工程师考试与注册办法
,明确规定了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
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和资格条件。
2.2.4
初步形成了监理取费的价格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对象。
2.3 建立了一支初具规模的监理队伍,至 2011 年底全国有监理企业 6512
家,全国监理从业人员达
23 万多人,全年营业收入 1492.54 亿元。监理涉及
的范围有工民建、市政、交通、水利、电力、冶金、石化、化工、铁道、机械、煤炭、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