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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8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

 

机构的日常工作;

  

1.9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

 

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1.10

 

主持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1.11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点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

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

 

竣工验收;

  

2.

 

工程监理工作发展取得的成绩

  

2.1 创造了一批优质名牌监理工程实施监理的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普遍

 

得到了保证。

  

2.2 建设监理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建设监理

的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并逐步得到完善。主要表现在: 

  

2.2.1 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

,使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受到了国家法律

法规的保障

,

 

确立了监理单位市场主体地位。

  

2.2.2 监理工作开始走上了规范化轨道。2000 年 12 月,建设部与国家质量

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系统

全面规范监理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 年 5 月 13 日发布公

告,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319-2013,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2.2.3 制定了监理队伍的市场准入规则。建设部颁布的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

定、监理工程师考试与注册办法

,明确规定了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

 

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和资格条件。

  

2.2.4

 

初步形成了监理取费的价格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对象。

  

2.3 建立了一支初具规模的监理队伍,至 2011 年底全国有监理企业 6512

家,全国监理从业人员达

23 万多人,全年营业收入 1492.54 亿元。监理涉及

的范围有工民建、市政、交通、水利、电力、冶金、石化、化工、铁道、机械、煤炭、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