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房地产信贷筹集渠道单一
由于房地产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导致银行承担了房地产投
资的主要风险。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房地产的银行信贷控制得比较严,规定不许超
过投资总额的
40%,房地产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包括不同类型的房地产投资
信托、基金等。而我国房地产开发商在运营过程中基本上是依靠银行信贷,从取
得土地开始到商品房销售都在使用银行信贷。如果开发商在运营中的某个环节出
现问题,尤其是资金链断裂,这些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风险将转变为银行的金
融风险。
2.4
金融工具发挥作用欠佳
与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工具的组合与创新能力有待提高,银行所采
用的基本都是传统的融资工具,这就阻碍了我国房地产融资的发展。现在我国并
没有针对房地产融资创造出专门的金融工具,这样房地产融资就会面临更多的
挑战,并对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造成更多的困难。
3
发展我国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建议
3.1
完善房地产信贷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融资法律体系不健全,也不具体,因此要完善我国的房地产
融资的法律体系,成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加以管理。具体包括规范各种金融工具
的使用范围及规则,规范房地产融资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等内容。
3.2
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监管
房地产业属于高风险行业,房地产贷款潜伏着更大的风险。因此,我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必须严格加强房地产信贷监管,以确保银行业的安
全、稳定、高效、合理运行。对房地产信贷业务加强监督,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是
高风险的投资经营项目,检查时应该注意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符合贷款的基本
要求。如果发现问题,监督部门应及时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避免导致大的贷款
风险。
3.3
拓宽融资渠道
房地产融资可以吸收高质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如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
社会保障基金,实现投融资方向的创新以及融资渠道的整合提升。我国的社会保
障基金规模巨大,正在积极地拓宽保值、增值的渠道,与资金需求规模大、周期
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如果引入优质的社保基金,房地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