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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房地产信贷筹集渠道单一

由于房地产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导致银行承担了房地产投

资的主要风险。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房地产的银行信贷控制得比较严,规定不许超

过投资总额的

40%,房地产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包括不同类型的房地产投资

信托、基金等。而我国房地产开发商在运营过程中基本上是依靠银行信贷,从取

得土地开始到商品房销售都在使用银行信贷。如果开发商在运营中的某个环节出

现问题,尤其是资金链断裂,这些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风险将转变为银行的金

 

融风险。

2.4 

 

金融工具发挥作用欠佳

与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工具的组合与创新能力有待提高,银行所采

用的基本都是传统的融资工具,这就阻碍了我国房地产融资的发展。现在我国并

没有针对房地产融资创造出专门的金融工具,这样房地产融资就会面临更多的

 

挑战,并对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造成更多的困难。

 

发展我国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建议

3.1 

 

完善房地产信贷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融资法律体系不健全,也不具体,因此要完善我国的房地产

融资的法律体系,成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加以管理。具体包括规范各种金融工具

 

的使用范围及规则,规范房地产融资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等内容。

3.2 

 

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监管

房地产业属于高风险行业,房地产贷款潜伏着更大的风险。因此,我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必须严格加强房地产信贷监管,以确保银行业的安

全、稳定、高效、合理运行。对房地产信贷业务加强监督,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是

高风险的投资经营项目,检查时应该注意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符合贷款的基本

要求。如果发现问题,监督部门应及时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避免导致大的贷款

 

风险。

3.3 

 

拓宽融资渠道

房地产融资可以吸收高质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如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

社会保障基金,实现投融资方向的创新以及融资渠道的整合提升。我国的社会保

障基金规模巨大,正在积极地拓宽保值、增值的渠道,与资金需求规模大、周期

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如果引入优质的社保基金,房地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