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证券业的监管模式
1.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经历了一个由分散监管到集
中监管的过程。自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到 90 年代初期,证券市场处于区域性试
点阶段
,证券管理机构的角色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地分行担当。到 1991 年,除中
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国家体改委、财政部担当证券市场管理职责外
,还专门成
“
”
立了 全国股票市场办公会议
,由人民银行、体改委、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等部委
派员参加
,负责对股票市场进行监管。1998 年 5 月 18
“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员会
(简称证监会)正式挂牌,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证券委
的职能并人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证券监管的职能移交中国证监会,地
方证券监管部门也改为以中国证监会为主领导。这样就消除了以前多头管理的弊
端
,
强化了监管职能和监管力度。
2.中国证监会主要职能部门。发行监管部、市场监管部、机构监管部、上市公
司监管部、基金监管部、期货监管部、稽查局
(首席稽查办公室)、法律部(首席律师
办公室
)、会计部(首席会计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国际合作部、人事教育部和办公
厅。中国证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总部设在北京,全国范围内设有 36 个
证监局。
3.中国的集中型监管体制模式。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证券市场发
育程度和历史传统习惯不同
,随着证券市场监管实际的发展,各国证券市场监管
体制形成了不同的制度模式
,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集中型证券市场监管,自
律性证券市场监管和中间型证券市场监管。
中国现行证券监管体制属于集中型监管体制模式。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
中国在长期的经济管理实践中
,可以发挥我们已经具有的集中管理经验的优势,
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
(2)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法律法规建设和各项
监管尚不完善。证券介意活动中经常出现投机过度
,信息披露是真,机构操纵,内幕
交易
,欺诈等违规现象,如果没有一个集中统一的权威性证券见过机构,就难以有
效地监管证券市场
,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平稳,高效运行。(3)中国证券从业人员的
素质较低
,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不强,自律意识比较单薄。中国证券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