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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保安人员巡查程序,应能在预先设定的巡查路线中,用信息识读器或其他方

式,对人员的巡查活动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应在巡查过

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报警。但设计文件通常没有预先设定巡查路线,不符

合《规范》第

3.3.3(4)和 3.4.5(1

 

)条规定。

 

  

3、设计文件中的安全管理系统应用软件没有处警预案,不符合《规

范》

3.4.1(3)之 4

 

)条规定。

 

  

4、设计文件中没有各个子系统功能描述和系统性能验收指标,没有安全防

范工程的系统操作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第

8.2.1(3

 

)条规定。

 

 

   (二)问题思考:

 

  

1、安全防范工程是以安全防范技术为先导,以人力防范为基础,以技术防

范和实体防范为手段,所建立的一种具有探测、延迟、反应有序结合的安全防范

保障体系。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系统在安全防范工程中仅仅起报警和监视作用

不能到达安全防范的目的。一个完整的安全防范工程应该包括:技术防范(技

防)、实体防范(物防)和人力防范(人防)。只有这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才能充分发挥技术防范系统的作用。而实际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文件中,通常只

有技术防范和实物防范的设计内容,没有人力防范的设计内容,因此,可以建

议建设单位,在做工程设计时,就要求设计人员针对本工程特点,说明安保人

员必要的基本配置,才能充分发挥技术防范系统的作用,使防范手段真正起到

 

作用,达到预防犯罪,减少损失的目的。

 

  

2、电子巡查系统分为在线式和离线式两种形式。目前已广泛采用在线式,

并以一卡通门禁管理系统为依托,辅以视频监控系统,利用

IBMS 的监控和管

理功能,实现任意路径的巡查和实时监控。如果设计文件没有预先设定的电子巡

查路线,那么在检验和验收阶段就没有判断的具体依据,据此检测其应有的

(如巡查人员卡号、巡查点号、到达时间等)使用功能,以满足安全防范管理要

求。因此,可以建议建设单位,在做工程设计时,要求设计人员针对不同的电子

巡查系统形式和人力防范管理要求,预先设定电子巡查路线,确定巡查点位;

说明出现哪些情况为巡更异常时的故障报警情况;说明电子巡查系统有哪些警

 

情报警和联动功能。

 

  

3、《规范》第 3.4.1(3)之 4)条规定:安全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应有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