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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按国家建筑材料的相关规范及要求,一般建筑物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幕墙使用期限一般为 20 年。如没有正常的维护,各种构件将逐渐侵

蚀并失去其力学能力,导致爆裂或脱落,引致危险。深圳市早期的大部分高层建

筑,其玻璃幕墙和外墙构件的使用年限已超过

20 年,现已存在较大的安全隐

 

患。

  (二)建筑施工工艺和质量存在不足。在高层建筑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因追

求速度而忽视了施工工艺时效的情况,比如混凝土浇灌后的凝固时效、钢材料焊

结后的冷凝时效等等,在尚未充分满足施工工艺时效要求的情况下冒然连续施

工的做法应引起各方警觉。与此同时,某些施工方为了节省开支,赚取最大利润

出现了不严把质量关,使用非专业施工人员,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蒙

 

混过关等问题,从而在施工过程中就留下了安全生产隐患。

  (三)建筑安全质量检测法规存在不足。我们认真梳理国家、省、市关于建筑

幕墙建设领域的政策法规后发现,在面对逐年递增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发

生几率增大的问题上,后续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尚有 空白 需要填补。原国家建

设部颁布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颁布的《既有建筑幕墙安

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均分六章对建筑幕墙的 保修和维护责任、维护与检修、安

全性鉴定和监督管理 等问题作了原则性表述,并明确了楼宇业主作为幕墙安全

维护管理的责任人,但对 责任人在既有建筑幕墙后续安全检测和维护的重要性

严肃性认识不到位,或因资金问题、职责不清、时间不明等原因不能实施有效检

测与维护 的问题考虑不足,特别是工程保修期满之后和产品使用寿命过期后的

 

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没有硬性约束,留下了深化责任和有效维护管理的空白。

  (四)高层幕墙的安全监管机制存在不足。在现行法规层面留有空白的前提

下,具体执行和实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的运行机制更多地流于

形式。一方面需要在法规层面予以明确和硬性约束,另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和人

员协作,探索有深圳特色的良性运作机制,把既有建筑幕墙后续安全检测与维

 

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高层幕墙安全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一)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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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体系